• 1000

2024年8月15日 | 阅读时间4分钟


财务报告前沿动态

为支持适用《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的企业,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常见问题答疑(英文版),其包含90个问题并涵盖以下方面:

  • 适用《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的企业;
  • 对遵循《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的披露进行鉴证的相关详情;及
  • 遵循《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提供披露的实务安排。

企业需要明确指引来应对《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的复杂性,而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常见问题答疑将为企业提供帮助。但随着企业继续实施该指令,预计将出现更多需要解答的问题。

Mark Vaessen
合伙人
毕马威企业及可持续报告专题全球主管

欧盟委员会发布常见问题答疑的原因

欧盟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及其后续维护,并已授权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以下简称“EFRAG”)代表其制定《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ESRSs)。

欧盟委员会发布上述常见问题答疑是为了澄清《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中已包含的内容。常见问题答疑不会扩展相关要求,而是提供指引,以帮助企业及其利益相关方应用有关要求。该常见问题答疑对EFRAG发布的《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实施指南常见问题答疑(英文版)进行补充。

企业需了解的内容

范围

该指南就《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针对单个企业、合并集团和非欧盟最终母公司在报告范围和时间安排方面的要求予以汇总

《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的生效时间和适用对象

《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企业将在2025年作出报告),并采取分阶段实施的方法。首批适用企业包括,公众利益实体和在受欧盟监管市场发行上市证券的企业,这些企业须同时满足员工人数超过500人和属于大型企业的要求——例如,已遵循《非财务报告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NFRD)的报告要求的企业。

最终,《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将适用于以下企业:

  • 大型欧盟企业1
  • 在受欧盟监管市场发行上市证券的大多数企业(不论其是否位于欧盟2);及
  • 非欧盟最终母公司4,其在欧盟的集团合并营业额在过去连续两个财年中每年均超过1.5亿欧元。

鉴证

常见问题答疑提供了关于鉴证的详细实务性指引,包括:

  • 能够提供鉴证服务的机构和鉴证报告的结构;
  • 欧盟针对非审计服务的限制如何受到影响;及
  • 允许合理保证的鉴证意见和有限保证的鉴证意见相结合。

常见问题答疑明确了,自愿遵循《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的企业无需获取鉴证结论。

提供鉴证服务的机构需要对以下事项发表有限保证的鉴证结论:

  • 可持续声明(包括用于识别所报告信息的流程)是否遵循以下要求:
    • 《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
    • 对信息进行数字标记的要求;和
    • 根据欧盟分类法5提供披露的要求;及
  • 实施该流程的结果是否使得企业已按照《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披露了所有重要的可持续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

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强调,企业需针对可持续报告实施健全的治理、流程和控制。
 

实务性

常见问题答疑确认了以下实务细节:

  • 报告采用的语言,以及发布的地点和时间,包括当“报告主体”不发布管理层报告或财务报表的情况;
  • 数字标记要求;
  • 与欧盟分类法的相互影响,包括对非欧盟母公司的影响;
  • 从价值链中获取信息时,何谓付出“合理努力”(若企业无法在付出“合理努力”的情况下获取相关信息,则将依赖使用估计的方式);及
  • 针对中小企业的准则何时可予应用。

下一步——企业可采取的关键行动

  • 阅读常见问题答疑,了解其是否已解答您的关键疑问。
  • 跟踪《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于企业运营所在国家的立法情况。这将有助于企业了解是否需考虑特定国家的相关问题。
  • 与提供鉴证服务的机构讨论鉴证要求,以确保做好准备。
  • 访问毕马威ESRS资源中心网页(英文版),获取有关实施《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的信息。

1 大型企业,指在资产负债表日符合以下三项标准中两项标准的企业(包括欧盟和非欧盟子公司):员工人数超过250人;净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原为4,000万欧元);资产总额超过2,500万欧元(原为2,000万欧元)。新标准自2024财年起生效。欧盟成员国可以选择自2023财年起提前采用新标准。

2 例如,豁免适用于(1)微型企业,指符合以下三项标准中两项标准的企业(包括欧盟和非欧盟子公司):员工人数不超过10人;净营业额不超过90万欧元(原为70万欧元);资产总额不超过45万欧元(原为35万欧元),以及(2)特定债务上市企业。新标准自2024财年起生效。欧盟成员国可以选择自2023财年起提前采用新标准。

3 欧盟委员会将针对中小企业和非欧盟母公司制定单独准则。

4 不复杂的小型机构和专业自保公司被视为上市中小企业(除非该等企业符合中小企业的定义,否则直至2028年才进行报告的选项不适用)。

5 欧盟《法案》第2020/852号(《欧盟分类法》)是欧盟为促进可持续投资而制定的框架。

© 2024 KPMG IFRG Limited是一家英国担保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 2024 本刊物为KPMG IFRG Limited发布的英文原文“CSRD – Your questions answered?” (“原文刊物”) 的中文译本。如本中文译本的字词含义与其原文刊物不一致,应以原文刊物为准。原文刊物的版权及所有相关权利均归KPMG IFRG Limited所有,原文刊物的所有译本/改编本的所有相关权利亦归KPMG IFRG Limited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