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 | 阅读时间1分钟

出售和购买贷款组合是很多银行优化调整贷款组合的常用方法。但是,这些交易通常会引发一些可能较为复杂的会计核算问题。

在哪一时点、以何种金额来确认购入的贷款?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 Financial Instruments) 规定了如何确认、分类和计量贷款等金融资产的一般原则。这些原则适用于源生的贷款、购入的贷款以及某些贷款承诺,但银行应如何运用这些原则?

例如,在购入贷款或贷款组合时,购买方可能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 交易价格——其中是否包含对其他事项的补偿?
  • 购入的贷款组合中是否包含其他资产——例如,客户关系?
  • 交易成本——如何核算与购入贷款有关的成本?

对购入时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作出特殊考虑

若购入的是不良贷款 (即初始确认时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则可能引发特定问题,例如,如何计量贷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考虑贷款承诺及收到的补偿

由于购入的贷款组合通常包含提供进一步贷款的承诺,因此购买方应评估贷款组合中的贷款承诺,并确定如何对其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阅读毕马威的实务指引

毕马威在更新后的刊物《贷款购入会计核算》(PDF 1.5 MB) 中探讨了,在直接或通过企业合并间接购入贷款时可能出现的某些复杂会计问题。该刊物亦提供实务范例、分析和见解,讲述如何处理购入贷款在确认、分类和后续计量过程中出现的主要会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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