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2021年3月30日更新*)| 阅读时间4分钟
费率管制在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中很常见,它可能会显著影响企业的长期财务业绩。但是,与某些国家的公认会计原则不同的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Standards)未对费率管制的会计影响提供全面指引1。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理事会”)公布了管制资产和管制负债的征求意见稿。我们的刊物《会计准则新动向》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补充说明,配合示例更详细地探讨拟议建议。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一种新的会计处理模式,按照这种模式,受费率管制且符合适用范围标准的企业将确认管制资产和管制负债。
该会计模式可以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确认的报告期间内的总收入,与费率管制部门允许企业获取的许可补偿总额保持一致,这通常会降低所列报的财务业绩波动。
这是理事会费率管制长期项目中的一个重大里程碑。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哪些企业属于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以及拟议的新会计模式如何适用于全球实务中出现的、各种形式的费率管制。
确认管制资产和管制负债的方法——叠加法
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主要建议是,受费率管制的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列报许可补偿总额,即费率管制部门允许企业在报告期间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获取的总补偿。
为此,征求意见稿建议企业采用“叠加 (overlay)”的方法,即企业首先应继续采用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例如,确认和计量客户合同收入。之后,企业再确认:
- 管制资产 —— 当企业在确定未来期间向客户收取的受管制费率时,拥有可强制执行的现时权利能够增加一项金额;及
- 管制负债 —— 当企业在确定未来期间向客户收取的受管制费率时,承担可强制执行的现时义务必须减少一项金额。
管制资产和负债的变动将产生管制收入和费用。一般而言,按照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认的总收入加、减按照拟议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认的管制收入和管制费用,将与费率管制部门确定的许可补偿总额保持一致。
企业应在财务业绩报表中紧接“收入”项目之后,单独列报管制收入减管制费用。管制资产和管制负债应与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开列报。
理事会认为,使用叠加法可以改进向报表使用者提供的有关受费率管制企业财务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信息。
过渡要求
企业将对从该拟议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式发布后18-24个月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追溯适用拟议要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递延管制账户》 (IFRS 14 Regulatory Deferral Accounts )将失效。
了解更多及征求反馈意见
理事会已开始就征求意见稿征询反馈意见,反馈期限截止日为2021年7月30日。我们建议财务报表编制者和使用者阅读征求意见稿并提供反馈意见。
请参阅毕马威的刊物《会计准则新动向》,其中阐述了部分潜在影响并提供示例展示财务报表可能如何列报。
有关拟议建议的更多信息,敬请联系您的毕马威联系人。
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递延管制账户》允许但不强制要求,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体继续按照之前的公认会计原则对递延管制账户余额进行会计处理。
*本文于2021年3月30日更新,增加了毕马威刊物《会计准则新动向》(New on the Horizon),并反映了2021年3月理事会决定将反馈意见截止日从2021年6月30日延长至2021年7月30日。
阅读我们的反馈意见函 (PDF 313 KB),了解有关毕马威看法的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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