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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 正忠

      KPMG安侯永續 董事總經理

      KPMG in Taiwan


      林 泉興

      KPMG安侯永續 董事

      KPMG in Taiwan


      狄 佳瑩

      副人資長/KPMG安侯永續 執行副總經理

      KPMG in Taiwan


      KPMG永續風向前哨站


      永續績效的成績單成為全球企業貿易關鍵門票

      林泉興︱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26已過大半,觀察當前的全球貿易版圖可看出企業落實永續作為已各國角力產業主導權與經貿話語權的核心戰場。美國透過對進口產品實施嚴格的可追溯性審查,使得「強迫勞動」與人權盡職調查HRDD(Human Rights Due Diligence)直接與海關扣關、扣押貨物等貿易風險掛鉤。歐盟則藉由如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及《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將環境議題與人權盡職調查納入法規內。自此跨國供應鏈不再只是全球成本轉嫁,企業永續作為也不再只是公關口號,而是直接牽動關稅成本、市場與合規的證據戰,成為企業在全球貿易市場的關鍵考驗。

      與此同時,全球相關法規及工具陸續發布落地,作為對接全球貿易永續議題的衡量基礎與協商工具,在方法學及規範範疇均靠攏對齊,可以預見企業雖然可逐步減少疲於因應各種不同揭露框架,但在各項永續議題的管理邊界需擴大到與財務邊界一致將遇到巨大的挑戰。如最近台灣於2026年正式起收碳費、ISO及GHG Protocol等國際碳盤查標準啟動整合、科學減量目標發布SBTi 2.0,到人權責任法制化與生物多樣性公約推進等。

      碳盤查整合與科學減量基礎2.0

      GHG Protocol 正式攜手 ISO 14064 啟動全球標準整合,未來企業的碳盤查數據將邁向單一且全球互通。這意味著「一排多報」的時代即將結束,但同時數據的防弊性與可稽核性要求也將大幅提升,模糊填報的空間被徹底壓縮。再加上科學基礎減碳目標倡議(SBTi)發布2.0版,除了針對企業規模分級規範外,也要求企業的減碳路徑必須詳細說明相關投入資本,法規要求與自願遵守的要求漸趨一致。

      人權保護成為必要的基本分

      除了歐盟 CSDDD 強制要求防範價值鏈人權危害,台灣經濟部也發布《企業人權盡職調查操作手冊》,企業須進行人權風險評估與確保補救機制。同時,企業進行綠色轉型時也需為顧及人權社會議題的公正轉型,不能踩踏人權紅線,人權議題已從自願性的社會責任,升格為公司日常業務營運的底線。

      自然正向循環

      在減碳與人權之外,自然與資源循環是下一個永續議題主戰場。全球生物多樣性目標進展落後,實踐自然正向需靠企業一同落實。透過自然相關財務揭露TNFD(Task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分析評估企業對自然的的影響與依賴,也將成為投資人評估企業風險的核心指標。能同時解決減碳與自然資源的循環經濟解方也更加受到重視。

      面對全球法規與品牌商要求雙重夾擊,企業需以財務邊界一致的範圍評估整體永續風險及機會,最高治理層級在營運策略中進行整合管理與推動,讓永續成為日常決策的核心。有系統地蒐集與分析相關資訊,將永續的績效數據化、數位化,確保數據經得起第三方稽核,才能建立市場信任。更關鍵的是企業必須將這些非財務指標與企業財務緊密連結,像是將排碳成本內化於資本支出評估中,才能真正落實永續價值化。當 ESG 從單純的成本消耗,轉型為能實際反映在財報與現金流上的競爭優勢時,將合規的防守壓力轉化成為企業護城河,甚至成為領先同業的獨門利器。


      專題報導


      永續真的創造價值嗎?企業為何仍難以將永續績效轉化為財務價值

      近年來,企業投入永續發展已從自願倡議逐步走向法規要求。無論是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制定的永續揭露準則,或各國持續推動的永續資訊揭露規範,都促使企業更重視永續發展帶來的風險與機會。當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逐漸進入董事會與經營管理層的決策視野時,另一個問題也隨之浮現:企業雖投入大量資源於碳管理、供應鏈管理與轉型計畫卻往往難以具體說明這些投入究竟帶來多少營收成長、成本節省,或企業價值提升。根據KPMG《Closing the Sustainability Valuation Gap》報告指出,多數企業已理解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但仍難以將其轉換為財務語言與商業決策依據。這種從「知道重要」到「證明價值」之間的落差,正是企業推動永續發展所面臨的最大挑戰。

      從理解永續到證明價值,企業仍有最後一哩路

      KPMG針對全球19個國家、2,024位企業主管進行調查發現,72%的受訪者表示已充分了解企業的永續策略與績效,60%表示已將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納入財務規劃考量,50%認為永續已成為企業策略的重要組成。然而,真正採用完善量化方法評估永續議題對財務績效影響的企業僅有19%。這顯示多數企業已理解永續的重要性,也逐步將永續納入經營管理架構,但距離真正影響投資決策與企業價值評估,仍有一段距離。許多企業知道哪些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重要,卻難以用財務數字說明這些議題如何影響稅前息前折舊攤銷前盈餘(EBITDA)、現金流量、資本支出,甚至企業價值。面對投資人或董事會進一步追問「這項投資到底能帶來多少價值?」或「如果現在不做,未來會付出什麼代價?」時,經營團隊往往難以拿出具體數據說明其財務影響。當永續資訊無法轉化為董事會與財務部門看得懂的決策語言時,永續商業價值與企業價值之間便容易出現明顯的「價值衡量落差」。

      企業真正忽略的,可能是不作為的成本

      如今企業面臨的問題已不再是是否存在氣候變遷、人權或自然相關風險,而是忽略這些風險將付出多大的代價。然而,企業長期以來習慣評估傳統財務風險,對於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可能帶來的財務影響則相對陌生。過去企業在評估投資決策時,習慣分析市場需求、利率變動、能源價格或營運成本等財務因素,但對於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所可能帶來的損失、效益及投資報酬,往往仍缺乏完善的量化評估機制。一旦這些風險與機會無法被量化,企業不僅可能低估未來法規與市場變化帶來的衝擊,也可能錯失轉型過程中的新商機。

      報告中進一步指出,資本市場已逐漸將永續風險納入投資決策考量,部分投資機構甚至因企業未能有效管理永續風險而調整投資配置。這代表永續已不再只是企業社會責任議題,而是愈來愈直接影響企業能否獲得資金、維持競爭力及創造長期價值的重要因素,對企業而言,能否將永續風險與機會納入財務決策,將逐漸成為影響企業價值的重要關鍵。

      永續管理下一階段:建立量化與估值能力

      隨著ISSB S1/S2、自然相關財務揭露TNFD(Task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及各項永續揭露制度逐步成熟,企業永續管理正從「揭露導向」邁向「決策導向」。未來的關鍵不再只是揭露多少資訊,而是能否將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轉換為董事會與投資人看得懂、用得上的財務資訊。企業應建立能夠連結永續與財務績效的量化機制,並透過現金流、資本支出及風險情境分析等工具,評估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可能帶來的財務影響與價值創造機會。當企業能夠具體回答「採取行動能創造多少價值」以及「不採取行動將付出多少代價」時,永續才能真正進入企業決策核心。

      對台灣企業而言,過去永續管理的重點在於符合法規要求與提升揭露品質,然而未來董事會、投資人及金融機構更關心的,將是企業如何透過永續行動降低風險、提升效率、創造營收機會並強化競爭優勢。當永續指標能夠與企業財務績效及價值創造建立明確連結時,永續就不再只是揭露義務或聲譽管理工具,而會成為驅動企業長期成長與韌性的關鍵策略資產。


      相關動態


      企業碳盤查規則將改寫?GHG Protocol與ISO 14064啟動標準整合

      2026年7月,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reenhouse Gas Protocol, GHG Protocol)公布最新標準發展進度,宣布將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進一步整合企業層級碳會計標準。未來預計將企業會計與報告標準、範疇二指引、範疇三標準及行動與市場工具(Actions and Market Instruments, AMI)等工作項目,與ISO 14064-1整合為單一且全球一致的企業碳會計標準。依目前規劃,整合後標準預計於2027年第二季進行公開諮詢,並於2028年第四季發布。

      兩大標準走向整合,企業碳數據有望「一致化管理」

      此次整合值得企業關注的,不只是未來「少了一套標準」,而是全球企業碳會計正朝向更一致的底層架構發展。GHG Protocol指出,建立單一且一致的企業標準,將有助降低現行標準碎片化、提升互通性,並減少重複作業、提高數據一致性及簡化報告流程。ISO亦指出,過去溫室氣體標準分別發展,在適用範圍及查證指引等面向存在差異,雙方合作希望建立全球共同的排放會計語言。對同時面對溫室氣體盤查、永續資訊揭露及減碳目標管理等需求的企業而言,若底層碳會計方法逐漸趨於一致,碳數據也有機會從因應個別要求的「盤查成果」,進一步成為支援多元管理需求的共同數據基礎。

      不只整合既有標準,市場工具如何反映減碳成果也值得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並非單純將既有標準合而為一,GHG Protocol亦同步推動企業會計與報告標準、範疇二指引、範疇三標準及AMI等工作項目的更新。其中,AMI正探討企業採取的氣候行動與市場工具應如何納入溫室氣體會計與報告,2026年發布的第一階段白皮書亦提出「多重報表架構」構想,希望更透明地呈現實體排放、市場基礎排放,以及企業氣候行動所產生的排放影響。不過,GHG Protocol明確指出,AMI白皮書目前並非正式標準草案,相關設計仍可能調整。對使用綠電憑證、購電協議等市場工具的企業而言,後續如何界定及呈現市場工具與實際減碳成果之間的關係,將是值得持續追蹤的發展。

      從「完成盤查」走向「管理碳數據」

      在新版標準正式發布前,企業仍應依循現行標準進行溫室氣體盤查與報告,並持續掌握後續標準發展。更值得提前思考的是,目前企業所建立的碳數據,是否足以支援未來不同的揭露與管理需求。企業可逐步檢視現有溫室氣體數據管理流程、內部控制與確信準備程度,並持續關注GHG Protocol相關方法學的後續調整。當全球碳會計逐步走向整合,碳盤查可能不再只是年度揭露工作的終點,而是企業進一步進行氣候揭露、減碳管理與決策的起點。

      資料來源:Greenhouse Gas Protocol、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KPMG

      SBTi淨零標準2.0發布 企業減碳管理邁入「行動導向」新階段

      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日前發布《企業淨零標準第二版(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V2.0》,此為該標準自2021年推出以來首次重大修訂。目前全球已有超過11,500家企業取得SBTi驗證,新版標準未來將持續影響企業減碳策略、供應鏈管理與氣候治理方向。SBTi明年度起會陸續發布產業專屬指引(Sector-Specific Guidance),包括電力、汽車、農業、建築、金融及油氣產業,相關產業標準將進一步影響企業淨零路徑規劃及供應鏈減碳要求,成為未來企業永續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SBTi表示,本次修訂希望推動企業從「設定目標」進一步邁向「落實行動」,並在科學嚴謹性與企業執行可行性之間取得平衡。

      碳移除納入核心要求,大型企業2035年起須承擔責任

      新版標準最重要的變革之一是新增「持續排放責任(Ongoing Emissions Responsibility)」架構。企業在達到淨零目標年度時,必須將排放降至接近零,或透過碳移除方式中和剩餘排放量。根據規定,高所得國家中年營收超過5,000萬歐元的大型企業,自2035年起將被要求支持碳移除措施。新版規範亦限制企業於接近目標期限時大量依賴碳抵換額度完成淨零承諾。未來企業除了持續推動減碳外,此次修訂進一步強化企業對剩餘排放量的管理責任,並更明確界定碳移除在淨零路徑中的角色。

      企業目標設定彈性提高

      相較於碳移除要求趨嚴,新版標準在目標設定方面則提供更多彈性。首先,小型企業未來不再需要針對基準年及目標年的排放數據進行外部查證;其次,企業雖仍被鼓勵設定超過五年的範疇三長期目標,但已不再列為強制要求。在範疇一及範疇二方面,企業亦可依據自身情況,採用排放強度目標、資產轉型目標或低碳電力使用占比等不同方法,而不再僅限於絕對減量目標。目標設定彈性的提高,讓企業可依照產業特性、供應鏈結構及技術條件,制定更具可行性的減碳策略。

      供應鏈減碳管理導入集體減排行動機制

      儘管規範提供更多彈性,但範疇三管理依然被視為企業達成淨零的關鍵挑戰。許多企業的主要碳排放來自供應鏈而非自身營運,因此單靠品牌商或母公司設定目標,往往難以驅動實際減排成果。為協助企業強化供應鏈管理,SBTi於新版中導入「執行層級架構」,允許企業將部分集體性減排成果納入目標管理,相關行動可發生於活動層級、群體層級或產業層級,以鼓勵產業共同合作推動減碳。該機制旨在提高企業於供應鏈追溯性較低情境下的執行彈性。

      SBTi 2.0新版標準旨在協助企業從「承諾」邁向「行動」,並強化氣候策略的實際執行。然而,部分研究機構認為,新版標準中的部分最佳實務仍採選擇性要求,且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可透過「盡最大努力」條款維持驗證資格,因此可能降低企業問責程度,使外界更難區分真正具備減碳成果的企業與僅宣示目標的企業。

      整體而言,雖然企業在目標制定上獲得更多彈性,但對於碳移除規劃的要求也同步提高。對已取得或規劃取得SBTi驗證的企業而言,未來除持續推動減量措施外,更應提早盤點供應鏈碳排資料、評估長期碳移除策略,並關注即將發布的產業別指引,以確保企業轉型規劃符合新版標準要求。

      資料來源:ESG News、Reuters、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UNEP《No Transition Without Justice》解析:企業不可忽視的公正轉型與人權風險

      在全球加速低碳與自然正向轉型之際,企業面對的挑戰已不只是降低排放,而是確保轉型的過程與結果同時符合公正、包容與權利保障。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最新報告將「公正轉型」界定為一項以權利為基礎、兼顧環境與社會永續韌性,並確保沒有人在各部門環境行動中被遺落的全面轉型。此外,轉型的核心在於正視環境挑戰,以及其與社會層面(包括人權)和經濟層面之間的密切關聯,公正轉型不僅著眼於促進勞動和保障勞工權益,更涵蓋不同利害關係人、產業部門及時間尺度,並同時關注國家與全球層級的影響,以應對人類與地球之間相互依存的根本關係。

      從「減碳成果」走向「程序與權利」的雙重要求

      UNEP指出,若轉型只追求速度與技術成果,卻忽略程序的公正性以及對轉型目標的充分討論與規劃,則可能產生次佳結果,甚至製造新的問題。企業推動再生能源、關閉高碳資產或重整供應鏈時,不能只以碳排減量判斷成功與否,也須辨識措施對工作、土地、健康、能源可負擔性與文化權利的直接及間接影響。特別是表面中立的政策,實際執行時仍可能對女性、原住民族及低收入群體造成不成比例的衝擊,進而加劇或延續既有的不平等現象。

      關鍵礦物與綠色供應鏈成為新的人權風險熱點

      為了實現能源轉型而大幅擴展再生能源發展,勢必需要增加關鍵能源轉型礦物的開採與生產;然而,此舉可能會對生態系統造成破壞、污染水資源、危害人類健康,甚至加劇衝突與社會風險。UNEP並指出,全球約關鍵能源轉型礦物位於原住民族領地內或附近,使土地權、事前知情同意及利益共享成為能源轉型的重要議題。若缺乏適當保障措施,轉型計畫可能重演土地剝奪、迫遷與群體分裂等問題,並加深原住民族婦女及青年所承受的風險。

      環境法治成為企業轉型治理的新底座

      本次報告的核心觀點,是將環境法治視為公正轉型的催化劑與治理框架,透過問責、透明、參與及法律保障來管理跨部門利益衝突。其中包括七項要素:清楚且可執行的法律、資訊與司法取得、機構與決策者的問責與誠信、跨機關協調、及時且公正的爭端解決機制、環境權保障,以及符合各國國情的公正轉型策略等。對企業而言,必須對其勞動條件,以及其造成的社會與環境影響負起責任;而政府的透明度與問責機制則是確保公平正義的重要關鍵。透明度、與國內外標準的一致性、有效監督、可追溯性以及資訊取得的管道,對於落實問責、促進各方參與,以及因應人權與環境風險都至關重要。

      法院、社區參與與資金問責將共同提高轉型門檻

      法院正成為公正轉型的重要守門人,審理再生能源、採礦與基礎設施計畫對社區、原住民族及環境權的衝擊,並要求決策者在急迫氣候行動與程序保障之間取得平衡。企業轉型政策與專案應將利害關係人視為合作夥伴及知識與專業的重要來源,而非需要克服的障礙。透過納入多元利害關係人的參與,尤其是邊緣化群體,不僅有助於促進創新、凝聚基層支持,更能確保相關措施回應在地需求與情境,進而提升轉型政策與實務作法的成功性與有效性。同時,雖然金融工具對於支持公正轉型相關計畫的資金需求相當重要,但其成效仍取決於完善的法規體系、高度透明的資訊揭露,以及有效的監督執行機制,以避免資金配置不當,並確保實現具體且具影響力的轉型成果。目前已有金融機構開始對採礦與基礎設施等高風險交易採取加強型環境與社會審查,企業取得轉型資金的條件也將逐步與人權保障及社區諮詢等連動。

      綜上所述,面對此一趨勢,企業應從「轉型計畫」升級為「公正轉型治理」,首先應先建立涵蓋營運與價值鏈的環境及人權盡職調查,特別關注勞工、原住民族、女性與其他處於弱勢或高風險情境的群體。其次,企業應建置獨立的申訴機制,並確保其具備可近性、透明性、即時回應性及權利保障原則。對涉及自然資源或傳統領域的專案,則應設計公平利益共享安排,讓地方群體不只是承擔轉型成本,也能分享收益與長期發展機會。未來,真正具韌性的企業不只要證明減碳路徑可行,更要證明其轉型如何被治理、由誰參與、由誰承擔,以及受影響者能否獲得有效救濟。

      資料來源: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從企業責任走向治理要求:人權已成為企業治理的重要議題

      過去,企業談及人權議題時,多半將其視為企業社會責任或永續承諾的一環;然而,隨著人權盡職調查逐步納入國際規範、各國政策與監管要求,企業需要管理的人權影響已逐步延伸至整個供應鏈與其他商業關係。企業被期待的不只是宣示尊重人權,更需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機制,辨識與管理自身營運及商業關係可能涉及的負面影響,人權因而不再只是企業「是否善盡責任」的問題,而逐漸成為「如何有效治理」的課題。

      企業尊重人權並非全新的概念。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s》(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指出,企業無論規模、產業、營運環境、所有權或組織型態,皆具有尊重人權的責任;而企業履行此項責任,需要具備適當的政策與管理流程,包括人權政策承諾、人權盡職調查,以及針對不利人權影響所建立的補救機制。值得關注的是,在國際原則的基礎上,人權盡職調查亦逐步納入各國政策及法規要求。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發布的《社會與環境淨值調查法規對照》(Mapping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Due Diligence Legislation)指出,各國政府日益期待企業針對自身營運及供應鏈進行人權、勞動與環境盡職調查。該研究針對11個司法管轄區共 21 項相關法規進行盤點,並將相關措施概分為揭露措施、盡職調查行為措施,以及產品與市場措施等三類。從國際原則、政策指引到各國法規的發展,可以觀察到企業人權管理正逐步朝向更制度化的管理要求發展,企業如何將人權盡職調查納入既有管理流程,也成為值得持續關注的治理課題。

      根據UNGPs第 13 項原則,企業需要關注的人權負面影響,並不侷限於自身營運。企業除應避免透過自身活動造成或促成人權負面影響,對於透過商業關係與其營運、產品或服務直接連結的負面影響,即使並非由企業直接造成,仍需要納入辨識、預防及減緩的管理範圍。

      在全球供應鏈相互依存的經營環境下,許多與企業活動相關的重大環境與社會影響,實際存在於企業較難直接掌握的供應鏈或價值鏈環節,而非自身營運。因此,企業在執行人權盡職調查時,應全面檢視自身營運、供應鏈及其他商業關係,優先辨識高風險產業、地區、產品及商業夥伴,以掌握最可能發生且影響最重大的風險,並依風險程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當人權管理範圍從自身營運擴及商業關係,企業既有的採購與供應商管理機制也成為落實人權管理的重要環節。從供應商資格審查、契約要求及政策溝通,到針對高風險領域進行更深入的評估,人權盡職調查正逐步融入企業既有的供應鏈管理流程,使企業對人權的承諾進一步轉化為實際的管理行動。

      人權之所以逐漸進入企業治理範疇,關鍵不只在於企業具有尊重人權的責任,更在於人權議題與企業的法規遵循、風險管理及長期韌性日益產生連結。 2023 年《G20/OECD 公司治理原則》新增「永續與韌性」專章,將企業的永續與韌性進一步連結至決策與風險管理,並將人權納入董事會所關注的風險管理與法規遵循範疇。這樣的治理轉變也已反映在企業實務。以愛迪達( adidas )為例,其已建立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架構,將人權風險辨識與管理程序納入相關業務職能,管理範圍涵蓋自身營運及上游價值鏈,並針對高風險地區、流程及活動採取風險基礎的管理方式;相關高風險議題與因應措施亦每年正式呈報首席人權官及執行委員會。此外,adidas 亦將人權盡職調查進一步連結至供應商選擇與採購管理,包括將人權盡職調查要求納入合作夥伴選擇標準,並透過相關供應商政策與風險評估機制進行管理。這顯示企業人權管理已不僅是政策宣示,而可進一步融入供應鏈、風險管理及高階治理機制。

      綜觀國際規範、政策發展與企業實務,人權議題的轉變不僅反映在盡職調查要求增加,更在於企業需要管理的人權影響已從自身營運延伸至供應鏈及其他商業關係,並逐步與企業的風險管理及治理機制產生連結。對企業而言,未來的人權管理重點將不只是「是否具有人權政策」,而是能否將人權盡職調查融入既有管理流程,使人權影響成為可辨識、可管理、可追蹤及可監督的治理議題。從「人權承諾」走向「人權治理」,也將成為企業強化永續經營與組織韌性的重要課題。

      資料來源:Harvard Law School Forum on Corporate Governance、adidas、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高溫不只是環境風險:ILO研究解析職業熱壓力與死亡率關聯

      隨著全球氣溫持續上升,極端高溫事件的發生頻率與強度增加,工作場所的高溫暴露已成為職業安全與勞工健康的重要挑戰。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於2026年8月發布第178號工作文件《哥倫比亞氣候相關熱壓力與職業死亡率》(Climate-Related Heat Stress and Occupational Mortality in Colombia),分析高溫與不同職業工作者死亡率之間的相關性。

      此次研究哥倫比亞在2017年至2021年的死亡數據與氣象觀測資料,估算不同職業的死亡率與氣溫之間的關聯。研究發現,相較於月最高氣溫低於26℃的情況,當月最高氣溫介於26℃至32℃時,每千名工作者約增加0.04人死亡;當月最高氣溫超過32℃時,每千名工作者約增加0.09人死亡。相關結果顯示,高溫與職業死亡率上升之間存在統計關聯,但不代表個別死亡事件均可直接歸因於高溫。

      四類職業的高溫死亡關聯較明顯

      就不同職業的分析結果而言,農業工作者、組裝工人、醫療專業人員及教育專業人員等四類從業者的死亡率,與高溫呈現較為明顯的關聯。同時報告指出,農業工作者除了直接暴露於戶外高溫之外,也可能需要承受較高的體力負荷;組裝工人等製造業工作者,則可能同時受到自然環境溫度與生產製程熱源交互影響。其中也特別提到,當月最高氣溫超過32℃時,組裝工人的死亡率增幅高於多數職業。

      男性整體高溫風險較女性高

      若進一步分析不同生理性別的結果,男性面對高溫的死亡風險明顯高過於女性。若當月最高氣溫超過32℃時,男性工作者每千人死亡增加約0.12人,此數據超過女性工作者估計值的兩倍之多。然而,在不同職業之間仍存在性別差異,女性醫療輔助專業人員在氣溫超過32℃時,每千名女性工作者約增加0.48人死亡,此數據約為同職業男性的1.9倍。值得一提的是在哥倫比亞,女性約占該國醫療輔助專業人員的三分二,因此在報告當中也特別提到除了關注性別之間的差異之外,同時也應關注在特定職業當中不同性別的差異。

      雇主應打造健康且安全的工作環境

      ILO特別強調打造「健康且安全的工作環境」是勞工基本權利與保障,雇主有責任確保工作場所、機器、設備及製程不致危害勞工安全與健康,其中亦包括暴露於高溫場域所造成的風險。企業則可依不同職業與工作環境辨識高溫危害,並參考ILO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指引,進行氣溫監測、改善通風與提供遮蔭設施、檢視工作與安排休息、提供飲水,以及建立對於異常情形的通報與應變機制,逐步將熱壓力納入既有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回到臺灣,高溫作業的職業安全議題也日益受到重視。主管機關於今年度展開雙軌機制,於6月啟動戶外高溫專案檢查機制,並於7月發布修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11部子法,強化安全衛生管理責任,根據新版《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中,亦明確載明雇主若未採取必要防護措施而違反相關規定,將面臨最高300萬元罰鍰。同時,勞工也可以多加運用勞動部提供的「高氣溫作業防護資訊網」,關注自身工作地點的熱危害風險與天氣情況。

      資料來源: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勞動部

      全球生物多樣性目標仍落後 COP17的進展仰賴各國展現更大決心

      隨著2026年聯合國第17次《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BD COP17)將於10月在亞美尼亞葉里溫召開,CBD的締約方於7月27日至8月12日在肯亞奈洛比召開科學、技術與技術諮詢附屬機構第二十八次會議(SBSTTA-28)及履行附屬機構第七次會議(SBI-7),針對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進展展開首次正式盤點。這兩場會議被視作是為CBD COP17鋪路,為十月的正式會議的議程及具體討論議題奠定基礎,並期待屆時能促成更具決定性的政府間談判。

      在7月27日至8月1日舉行的SBSTTA-28中,締約方就多項議題達成廣泛共識,包括永續野生動物管理、保護區管理、合成生物學,以及海洋與沿海生物多樣性保育等,這些都是CBD及其相關議定書中推動全球共同努力以遏止並扭轉生物多樣性喪失的重要基礎。其中重要的進程及結果包含:

      • 《保護區工作計畫》(Programme of Work on Protected Areas)在2004年通過以來的首次更新建議
      • 永續野生動物管理的全球自願性指導方針
      • 聚焦於加強和成生物學領域能力建構、技術取得及知識分享的主題行動計畫

      緊隨其後,SBI-7於8月4日至12日舉行。相較於SBSTTA-28著重科學基礎,SBI-7將焦點放在執行與治理層面,重點探討如何強化生物多樣性行動的關鍵促成因素,包括資金、主流化、資訊取得、能力建構以及數位序列資訊(Digital Sequence Information, DSI)等議題。在會議中可看出各締約方在許多議題上展現出強烈參與意願,包含資源動員、公約財務機制、傳播與教育的角色,以及生物多樣性主流化等主題,會中也推進多項建議,以強化將國家及全球生物多樣性承諾轉化為實際行動所需的政策、資源、制度、合作機制與執行能力。

      在兩場會議期間,締約方也共同審議了《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Kunming-Montreal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 KMGBF)首份進展報告《生物多樣性行動現況》(State of Biodiversity Action)的重要訊息與結論,並期望就如何趕上進度落差建立共同理解及共識。根據Inter Press Service報導,本次審議的評估報告資料來源來自於172個締約方所提交之與KMGBF一致的國家生物多樣性目標及130個締約方所提交之執行情況國家報告,並同時涵蓋了85份《國家生物多樣性策略與行動計畫》(National Biodiversity Strategies and Action Plans, NBSAPs)、超過180項非國家行為者所作出的承諾、多邊國際組織提交的相關報告,以及來自原住民族與地方社區的數十項案例研究。然而,即便報告顯示各國政府確實積極將KMGBF納入國家規劃程序,但實際上各項議題的進展並不均衡,部分與保育相關的目標有具體的進展,但在生物多樣性融資、補貼改革、企業責任及包容性治理等領域,行動仍然落後。

      在SBSTTA-28及SBI-7兩場會議後,可得出一個明確結論:儘管各方參與度持續提高,但全球目前仍未走在實現《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2030目標的軌道上。CBD執行秘書Astrid Schomaker也坦言:「即使生物多樣性相關目標確實都有取得進展,但以目前的執行速度及規模,仍不足以實現目標,符合框架要求的國家目標中,只有不到一半有望如期實現。」她接著表示:「我認為,我們都可以帶著對此次在奈洛比所取得成果的滿意感離開。然而,後續在葉里溫等待著我們的任務,將需要締約方拿出最大的毅力與決心來面對。」

      資料來源: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Inter Press Service


      從承諾走向實踐:熊本生物多樣性高峰會揭示COP17關鍵趨勢

      生物多樣性治理進入實踐階段

      隨著《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Kunming-Montreal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KMGBF)於 COP15 正式通過後,全球已建立至 2030 年停止並扭轉生物多樣性喪失,以及 2050 年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共同願景。然而,各國與企業在落實相關目標方面仍面臨高度挑戰。而將於2026 年 10 月舉辦CBD COP17,將以「Taking Action for Nature」為主題,聚焦 KMGBF 的實際推動情形,並檢視各國落實生物多樣性目標的進展與成效。在 CBD COP17 召開前,日本熊本於 2026 年 7 月舉辦第二屆全球自然正向高峰會(Global Nature Positive Summit),並發布《熊本宣言》(Kumamoto Declaration)。該宣言指出,距離 2030 年達成全球停止並扭轉生物多樣性喪失目標僅剩四年時間,若要將國際承諾轉化為具體成果,必須透過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公民社會及在地社區共同努力的「全社會方法」。

      COP15 之後,全球生物多樣性目標的落實仍有落差

      KMGBF 共包含 23 項 2030 行動目標,其中第 15 項目標特別要求企業評估、揭露及管理其對自然資本的依賴、影響與風險。然而,從各國生物多樣性策略與行動計畫(National Biodiversity Strategies and Action Plans, NBSAPs)的更新,以及企業實際採取的措施,全球仍存在明顯的執行落差。

      COP17 預計進行框架實施以來首次的「全球集體進展審查(Global Review of Collective Progress)」,以評估各國是否朝向 KMGBF 設定的目標前進,並同步檢討資源動員策略與生物多樣性融資機制推動成效。此外,資金缺口仍被視為生物多樣性治理最大的挑戰之一。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指出,CBD COP17 將持續討論如何縮減全球生物多樣性融資缺口,並強化政府、金融機構及企業在資金投入上的角色與責任。

      TNFD 已成起點,企業下一步是目標設定與轉型管理

      近年來,隨著自然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ask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NFD)發布正式建議指引,愈來愈多企業開始盤點自身對自然資本的依賴與影響,並嘗試透過揭露提升治理透明度與風險管理。然而,從熊本高峰會與相關國際倡議所釋出的訊息可發現,市場關注焦點正逐步由揭露轉向實踐。熊本宣言特別呼籲採用一致且具科學基礎的方法,衡量對自然的依賴與影響,並推動評估、目標設定、轉型計畫及揭露制度間的整合。

      換言之,TNFD 更像是一項「自然體檢工具」,協助企業了解自身對於自然的依賴影響和風險機會;但若要真正回應 KMGBF 與 CBD COP17 所關注的落實議題,企業仍須進一步建立具體且可衡量的管理目標,如透過科學基礎自然目標網絡SBTN(Science Based Targets Network)設定淡水、土地、海洋及生物多樣性相關目標,並納入企業經營決策及風險與機會管理流程。

      揭露不是終點,實踐才是 CBD COP17 想看到的成果

      從熊本宣言到即將召開的CBD COP17,可以觀察到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已逐漸從制度建立與揭露框架設計階段,邁向成果落地與績效檢視階段。對企業而言,過去關注的 TNFD、GRI 101:生物多樣性標準及相關揭露要求,已協助企業建立理解「自然風險」的基礎;然而,未來市場更關注的是企業是否能將揭露結果轉化為具體行動。當全球開始檢視 KMGBF 的執行成果時,企業需要回答的問題也將不再只是「是否已揭露」,而是「是否已設定目標」、「是否已投入足夠資源並展開具體行動」,以及「是否真正降低對自然的負面影響」。在 CBD COP17 「Taking Action for Nature」的主題下,如何從承諾走向實踐,將成為下一階段企業自然相關管理的重要課題。

      資料來源: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Finance for Biodiversity Foundation、Nature Positive、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