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政府立法中心網站於2026年4月公布了《增值稅法》及《課稅義務人與代徵人登記與識別規則法》之最新修正草案。
本次版本帶來以下修正調整:
- 原擬刪除《增值稅法》第2條第27a款中「電力系統(electrical power system)」之定義,現已遭撤回不再推動。
- 原擬於稅務機關認定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文件中提供不實聲明時,禁止其於2年內適用免提供擔保或於申報表中直接結清進口增值稅之選項(涉及《增值稅法》第33條及第33a條之修正),該提案已被撤回。
- 原擬新增納稅義務人須將未使用之收銀設備移交製造商,並對未遵循該義務者處以行政罰鍰(涉及《增值稅法》第111條及第111b條之修正),也已遭撤回,不再納入本次修法內容。
- 另新增與「連帶責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相關之修正。
《增值稅法》修正草案之初步說明亦已同步對外公告。該草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簡化貨物出口適用0%增值稅稅率之相關證明文件要求,以及就預收款項適用0%增值稅稅率新增一項額外條件。此外,特別程序下之進口申報與稅務申報將全面改以電子形式提交,相關帳冊與紀錄亦將配合預計於2026年7月1日生效之新關務法規進行調整。本次修正案預計於2026年第二季(Q2 2026)提交部長會議通過。
配合KSeF 2.0之增值稅申報規定修正草案
波蘭政府立法中心網站於2026年4月亦公布一份修正特定主體適用增值稅退稅申報規定之草案。該草案主要目的在於配合KSeF 2.0法案所導入之制度調整,並納入外國企業接收經由國家電子發票系統(National e Invoicing System,KSeF)開立之結構化電子發票之可能性。
本次修正針對歐盟(EU)及非歐盟(non EU)企業,就KSeF發票之增值稅退稅程序引入新的規定:
- 歐盟企業須透過其所屬國家之稅務機關提供KSeF發票號碼;若無法提供,則須向主管稅捐機關檢附紙本發票影本(copies of paper invoices),或提供電子發票供其查核。
- 非歐盟企業須自行於退稅申請中載明KSeF發票號碼;若無法提供,則需向主管稅捐機關檢附紙本正本發票(original paper invoices),或提供電子發票供其查核。
本次修正同時針對部分條文提供進一步之說明與釐清。另須注意,適用於2026年1月1日以前期間之增值稅退稅申請,仍將沿用現行規定。
電子稅務平台新增服務
波蘭電子稅務平台(e Urząd Skarbowy)於2026年4月新增開放以下表單服務:
- 個人稅務裁決申請(ORD IN):可透過個人帳號或組織帳號提出申請。
- 稅務居民證明申請(WN CFR):可透過個人帳號或組織帳號提出申請。
- 課稅方式選擇或變更聲明(INF FO):僅限個人帳號使用,可本人提出或以一般授權(Power of Attorney, POA)身分代為申報。
此外,電子稅務平台亦新增「課稅方式」查詢功能,協助企業快速確認其於KAS資料庫中所登錄之營業課稅方式,適用年度為2025年及2026年。
KPMG 觀察
波蘭政府於2026年4月公布多項稅務法規更新,重點包括《增值稅法》修正草案、配合KSeF 2.0(國家電子發票系統)之增值稅申報與退稅規定調整、短期燃料相關消費稅措施延長,以及電子稅務平台(e Urząd Skarbowy)新增服務功能。
其中,《增值稅法》修法方向聚焦於調整既有修法提案、就連帶責任機制進行相關修正、簡化出口交易適用0%VAT之文件要求,並就特定申報程序推動全面電子化;相關修正預計於2026年第二季提交部長會議審議。
在波蘭投資或與波蘭進行交易之台灣企業,應提前檢視其VAT申報、進出口交易及KSeF電子發票相關流程,並留意歐盟與非歐盟企業在VAT退稅文件義務上的差異;同時加強內部文件保存與流程銜接,以因應法規數位化及新制度上路期間之合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