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關稅總長於2026年3月31日發布第1/2026號公開解釋令—「服務稅及銷售稅發票之外幣匯率認定」(僅提供馬來文版本,完整內容請參此連結),就以外幣開立之服務稅與銷售稅發票,其適用匯率之認定方式提供指引。
依該公開解釋令之規定,服務稅登記人或銷售稅登記製造商如以外幣開立發票,除外幣金額外,亦須同時以馬來西亞令吉(以下簡稱「MYR」)列示對應金額,且應使用在提供應稅服務或銷售貨物當下馬來西亞所適用之外幣兌換匯率進行換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