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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韓國對於在全球最低稅負制下之低稅負組成實體享有其課稅權,韓國於2025年稅制改革中,已於《國際稅收協調法》中引入當地最低稅負制(Domestic Minimum Top up Tax, DMTT)之規定,適用於自2026年1月1日起開始之會計年度。

      該項規定係依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規範之合格的當地最低稅負制(Qualified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 QDMTT)規則所設計,若韓國之DMTT經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認定符合QDMTT要件,其將優先適用於現行的所得涵蓋原則(Income Inclusion Rule, IIR)與徵稅不足之支出原則(Undertaxed Profits Rule, UTPR)。因此,與韓國組成實體相關之任何補充稅負,將由韓國優先於其他租稅管轄區課徵。


      概覽(Overview)

      若跨國企業集團(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Group, MNE Group)之韓國組成實體其有效稅率(Effective Tax Rate, ETR)低於全球最低稅率(15%),即須計算並課徵DMTT。

       

       

      DMTT計算方式(Calculation of DMTT)

      • DMTT=(15%-韓國組成實體之ETR)×超額利潤+當年度補充稅調整項
      • 超額利潤(Excess Profit):指「GloBE所得」扣除「實質性排除所得(Substance based Income Exclusion)」後之金額;實質性排除所得係依組成實體之薪資成本及有形資產帳面淨值按一定比例計算。

       

       

      DMTT分配方式(Allocation of DMTT)

      如同時存在二個以上之韓國組成實體,應擇一方式分配DMTT:

      1. .依貢獻度分配:考量各組成實體之所得規模等因素進行分配(細節將由施行細則(Enforcement Decree)另行規定);或
      2. .依韓國組成實體間相互協議分配。

       

      最低利潤排除(De Minimis Exemption)

      如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則不課徵DMTT:

      • 當年度及前二年度之平均GloBE收入低於1,000萬歐元;且
      • 平均GloBE所得低於100萬歐元。

       

      過渡期避風港(Transitional Exemption)

      與OECD規則一致,於過渡期間(適用於2026年12月31日前開始且2028年6月30日前結束之會計年度),如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則DMTT視為零:

      • 最低利潤排除門檻(De minimis Threshold);
      • 簡化有效稅率測試(Simplified ETR Test);
      • 超額利潤測試(Excess Profit Test)。

      (對曆年制納稅義務者而言,僅適用於2026會計年度。)

       

      永久性避風港(Permanent Exemption)

      永久性避風港之相關細節,將由施行細則另行訂定。

       

      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

      將適用於自2026年1月1日起開始之會計年度。


      KPMG 觀察

      韓國為較早導入DMTT之租稅管轄區之一,清楚反應其政策方向在於積極鞏固其對低稅負所得之課稅權,避免補充稅外流至其他租稅管轄區;由於DMTT的課稅基礎係以扣除實質性排除所得後之超額利潤為核心,顯示實質營運活動(substance)在最低稅負制度下的重要性。此外,若跨國企業集團於韓國設有多個組成實體,尚需於貢獻度或組成實體間相互協議中擇一方式進行DMTT分配。而法規亦引進最低利潤排除及過渡期/避風港機制,於特定條件下可免於課徵DMTT,然在相關施行細則尚未明確前,仍可能衍生實務操作上的不確定性。

      整體而言,隨韓國DMTT上路,對在韓國設有子公司或營運據點之跨國企業而言,相關補充稅課徵原則上將「先在韓國補足至15%」,企業宜持續關注後續施行細則之發布進度,並及早盤點韓國各組成實體之所得結構、營運配置及資料準備情況,以因應未來DMTT計算、分配及申報所可能帶來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