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至主要內容


      捷克共和國最高行政法院(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SAC)於近期判決中指出,若企業不確定自身是否符合增值稅(Value Added Tax, VAT)之登記要件,得先行基於預防性考量提出登記申請並繳納稅款,並可於事後就該登記處分本身提出爭議。法院認為,此一作法屬於實務上可行的因應方式,有助於降低因誤判VAT登記義務而可能產生之處罰風險。

       

      於本案中,提起訴訟之企業因認為其營業額可能已超過法定營業額門檻,因此基於預防性考量而申請VAT登記。後續在捷克稅捐機關要求企業釐清相關疑義時,該企業表示,其僅於2019年第四季,曾一次性向單一客戶提供具有商業利用價值之聯絡資訊,而相關交易收入係於2020年至2023年間分期收取,並據此開立共182張發票。捷克稅捐機關遂依據該等資料,決定應辦理VAT登記。

       

      該企業對此不服並提起上述,主張該交易屬一次性交易,並非為持續性或系統性進行、以產生經常性收入為目的之經濟活動,因此不應構成VAT登記要件。

       

      對此,捷克最高行政法院於判決中明確指出,單一次提供商品或服務,本身尚不足以構成VAT制度下之「經濟活動」。稅捐機關於判斷是否符合VAT登記要件時,應審查該活動之實質內容與性質,而非僅依收入是否具有規律性作為判斷依據。判斷關鍵在於釐清相關交易究係屬於「一次性交易,其價款僅以分期方

       

      法院進一步指出,VAT之登記不應流於形式化,亦不得採取自動化或僅憑表面資料即為核准之方式。稅捐機關有責任實質審查納稅義務人是否實際符合各項法定登記要件,並應就納稅義務人一方面曾提出VAT登記申請、另一方面主張相關交易僅屬一次性供應之間所存在的不一致情形,予以妥善檢視與釐清。

       

      最終,捷克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現有事證尚不足以證明該企業於2019年第四季確實提供具經常性之服務,亦無法僅憑其所提交之發票,推定其於各該發票開立日已完成部分服務之提供。基此,法院撤銷原VAT登記,並將案件發回稅捐機關續行調查,理由在於稅捐機關未進行充分之證據調查,亦未能有效推翻納稅義務人關於該交易屬「一次性交易」之主張。


      KPMG 觀察

      本案裁定再次突顯歐洲法院及各國行政法院在VAT領域一貫強調的核心原則:「經濟活動」的認定應以交易之實質內容為準,而非僅依形式要件或金流表現判斷。即便對價分期收取、發票數量眾多,若交易本質上僅為一次性供給,仍不當然構成需辦理VAT登記的持續性經濟活動。

       

      對企業而言,本案亦提供數項重要實務啟示。首先,於交易性質或營業額是否達登記門檻尚不明確時,先行申請VAT登記以降低裁罰風險,並非放棄爭執權利;惟後續仍應妥善保存合約、交易背景及履約證據,以支持交易屬一次性供給的主張。其次,若交易對價採分期收款,企業更應於合約與發票說明中清楚界定,係「一次性交易之價款分期支付」,而非「持續性或階段性服務供給」,以避免被稅捐機關誤認為存在定期經濟活動。

       

      建議若有跨境或非常態性交易頻繁的企業,應及早就VAT登記與申報義務進行評估,並在交易架構設計及簽約階段,即納入間接稅風險考量,以降低後續稅務爭議與合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