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至主要內容


      預算案摘要

       

      稅率調整與變動

      • 針對企業所得稅率未提出任何調整。
      • 最低公司稅(Minimum Alternate Tax, MAT)。
        • 選擇適用推計課稅(presumptive taxation)的外國公司不適用MAT。
        • MAT稅率從帳面利潤的15%降至14%。
        • 舊制下所繳納的MAT將被視為最終稅負,因此未來不可再扣抵。
        • MAT扣抵僅能在新制中使用且以稅負的25%為限。
      • 在符合政府公布的計畫下提供服務的非居民專家,如其於抵達印度提供服務前5年皆屬非居民身分,則其在印度停留最長5年期間所取得的海外所得,皆可享有免稅優惠。

       

      申報所得稅

      • 企業納稅義務人的原始申報表或各類適用表單的申報截止日均無變動,但對於無須經審計的個人(具有營業或執業所得)、特定合夥人及信託,申報截止日將從7月31日延至8月31日。
      • 更正申報的期限將由現行會計年度終了後9個月,延長為12個月。若超過現有規定的會計年度終了後9個月後才辦理更正申報,將視情況須繳納INR 1,000或INR 5,000的費用。
      • 更新申報表
        • 建議允許原始申報表中有申報虧損者提交更新申報表,但更新申報表不得增加虧損額。
        • 建議即使再評估程序(Reassessment Proceedings)啟動後仍可提交更新申報表,但需於再評估通知所規定期限內提出;新增所得將加徵10%的額外稅負。

       

      股票回購稅制調整

      • 建議將股票回購所得改以資本利得課稅,而非股利。
      • 發起股東(Promoter shareholders)需額外負擔比一般資本利得稅更高的稅負。

       

      從源頭扣除稅款(Tax Deducted at Source, TDS)/從源頭徵收稅款(Tax Collected at Source, TCS)制度調整

      • 「人力供應服務」將被納入「工作服務」範疇,因此適用1%/2%的TDS稅率。
      • 自由化貨幣方案(Liberalised Remittance Scheme, LRS)中用於教育或醫療且超過100萬印度盧比的匯出,其TCS稅率將從5%降至2%。
      • 海外旅遊套裝行程,其TCS稅率從現行5%/20% 一律調降至2%,不論金額。
      • 新法已有納稅義務人可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較低/免除TDS/TCS證明之規定;本次預算建議在特定情況下可將申請程序電子化,由主管機關以數位方式核發或拒絕核發。

       

      資料中心與合約製造之稅務優惠

      • 外國公司若從位於印度的資料中心提供雲端服務所產生的收入,可享有免稅優惠至2047年3月31日;但提供給印度客戶的服務需透過印度經銷商執行才得享受優惠。
      • 建議對外國公司因提供資本財、設備或工具給設立於保稅區內(依1962海關法第65條)的印度合約製造商(且為其製造電子產品)所衍生的所得予以免稅至2030-31課稅年度。

       

      半導體及電子元件產業策略更新

      • 印度半導體計畫2.0(India Semiconductor Mission 2.0, ISM 2.0)。
        • ISM 2.0將正式啟動,其目標包括生產半導體設備與材料、打造完整的印度自主晶片設計,並強化整體供應鏈韌性。
        • 該計畫亦著重於由產業主導的研發與培訓中心,以推動技術發展並培育相關專業人才。
        • 2026-27財政年度已編列100億印度盧比(約1.1億美元)作為此項計畫之預算。
      • 此外,電子元件製造計畫(Electronic Component and Manufacturing Scheme, ECMS)的預算亦提高至4,000億盧比(約45億美元)。

       

      移轉訂價

      • 避風港規定之調整(詳細規則待公布):
        • 多項服務將併入「資訊科技服務」類別,適用避風港利潤率為15.5%(成本加成)。
        • 適用避風港門檻由30億印度盧比提高至200億印度盧比。
        • 若印度公司提供資料中心服務予境外關係企業,適用避風港利潤率為15%(成本加成)。
        • 依規定採取自動核准流程,無須審查申請內容。
        • 一旦核准後,納稅義務人可選擇連續5年適用避風港規定。
      • 預先訂價協議(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 APA)修正:
        • 針對「資訊科技服務」的單邊APA將採加速審查機制,目標於2年內完成(詳細規則待公布)。
        • 簽署APA企業之關係企業亦可提交調整後申報表。

       

      罰則、起訴及訴訟管理

      • 建議將上訴案件的預繳比例從20%降至10%(詳細規則待公布)。
      • 除罪化與分級處理:現行規定對部分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以7年徒刑;建議:
        • 修改為一般徒刑,最長2年(再犯為3年)。
        • 依逃漏稅金額分級,小額(少於100萬印度盧比)僅處罰金。
        • 若僅為技術性疏失(如特定情境下未提供資料),則完全除罪化。
      • 將部分「罰款」(Penalty)改為「費用」(Fee):
        • 未提交稅務查核報告(3CA/3CD表):不超過1 個月為75,000印度盧比;超過1 個月為150,000印度盧比。
        • 未提交移轉訂價報告(3CEB表):不超過1個月為5萬印度盧比;超過1個月為10萬印度盧比。
        • 未提交財務交易報告(Statement of Financial Transaction, SFT):每日200印度盧比,上限10萬印度盧比(原為無上限)。
      • 建議低報所得之罰款與評估程序(Assessment Proceedings)同時適用,並併入未來要求補稅金額中;但若未繳納罰款而產生的利息,僅自第一階段上訴結束後才開始計算。
      • 對無法解釋之所得/資產/費用規定調整:
        • 稅率從60%降至30%;
        • 不另處以罰款,僅依一般罰則規定處理。
      • 針對錯誤申報所得的案件,若補繳額外稅款(視情況為100%/120%),可豁免罰款。
      • 針對評估程序與再評估程序中的部份作業規範進行釐清性修正
        • 再評估程序前的通知將由所屬轄區稅務評估官員(Jurisdictional Assessing Officer)發出;其後的再評估程序,將由國家無接觸式評估中心(National Faceless Assessment Centre)及其轄下單位,以全程無接觸式方式辦理。
        • 若評估引用任何透過電腦產生的文件識別號碼(Document Identification Number, DIN)時出現任何錯誤、瑕疵或遺漏,不得認定該評估無效。
        • 發出最終評估通知的法定時限不包含案件須移交至爭議解決審議會(Dispute Resolution Panel)所需的時間。

       

       

      依現行規定,由員工負擔但雇主代扣的員工福利基金,例如:社會保險基金(Provident Fund)、職工保險 (Employee’s State Insurance)等,只有在符合相關福利法規規定的繳納期限內繳納,才可以享有稅上扣除。此次建議放寬規定,只要在所得稅申報期限前完成繳納,即可享有該項扣除。

       

      現行國際金融服務中心(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 Centre, IFSC)單位的免稅期間為10年;本次提案將免稅期間延長至20年,免稅期間屆滿後將針對一般營業利潤適用15%的優惠稅率。

       

      推出小規模納稅人境外資產揭露機制,提供在限定期間內得自行申報的窗口,讓小規模/歷史性/非故意遺漏的境外資產在繳納一定稅負/費用後,獲得有限度的免責。


      KPMG 觀察

      印度2026-2027聯邦預算案對企業所得稅、非稅務居民相關規定進行多項修訂,並同時在持續推動與強化國內半導體及電子元件產業之發展。本次預算並未調整公司稅率,但針對現行所得稅制度,如:最低公司稅(MAT)、股票回購稅制、從源頭扣除稅款(TDS)/從源頭徵收稅款(TCS)作業、移轉訂價避風港與預先訂價協議流程有相關調整,並針對所得申報彈性、罰則簡化及爭議管理等面向進行修改;此外,預算也引入非居民專家免稅優惠、外國公司使用印度資料中心提供服務及合約製造產業相關稅務優惠。整體而言,有助於提升稅制透明度、降低遵循成本、強化營運可預測性,並反應印度持續吸引外資的政策方向。對在印度營運的台商而言,相關措施可望帶來更具效率與穩定性的稅務環境,並對跨境營運、供應鏈布局與投資規劃產生正面影響。

       

      預算案仍需完成印度國會審議程序,待總統同意後方能生效。建議台商密切關注後續立法進度,並適時檢視稅務風險及調整投資結構,以強化整體稅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