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孟哲︱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美國新任總統川普上任後,發布了包括退出巴黎協定在內一系列與ESG理念背道而馳的行政命令,其主要訴求在於擔憂美國全球領導地位及產業競爭力的流失。在海洋另一端向來更為擁護環境、人權與公平正義的歐洲大陸,歐盟的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近日亦推動一系列措施,旨在重新檢討、鬆綁或延遲生效近幾年更加嚴格的ESG相關規範,以鞏固歐盟境內企業的競爭力。
受到檢討的ESG規範包含歐盟推動已久的CSRD(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企業永續報導指令)及CSRDDD(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前者主要規範歐盟企業依循一套歐洲在地的環境與社會報導標準ESRS(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發布永續報告書,後者則規範歐盟企業應對其價值鏈進行嚴謹的環境與社會盡職調查,否則會面臨高額裁罰。
這項名為Omnibus Initiative提案於2025年2月底正式提出,預計未來將進入歐盟議會進行表決,並由各國納入內國法立法。根據最新提案,落入CSRD規範的企業數量將大幅減少80%,限縮於最大型的企業,因為這些企業造成的環境與社會影響也最為顯著。此外,原先於2026及以後生效的時程表,也預計再往後遞延2年至2028年及以後,給予企業更多的準備時間。關於企業永續盡職調查的規範及永續經濟活動分類法的揭露等,也將參照此模式進行範圍限縮和遞延。
儘管歐盟CSRD和CSDDD規範預期將會適度鬆綁及延後生效,在IFRS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準則的影響下,企業永續報導與公司財務與經營策略更加整合的大趨勢大體上仍維持不變。台灣金管會已規範上市櫃公司最早須於財政年度2026年股東會年報依循IFRS永續揭露準則同時發布永續資訊專章,而其精神與CSRD依循的ESRS標準實際上有其共通之處,最大的共同點在於,兩者都同樣重視永續風險與機會對公司的財務衝擊。有鑑於此,KPMG仍建議企業應及早準備,特別是在歐盟註冊且符合原重大子公司定義之企業,在此番歐盟法規修訂而多出更充裕時間準備的情況下,仍應密切追蹤法規變動,並至少啟動永續報告書和ESRS的接軌工作。
KPMG建議,企業可先進行集團層級的雙重重大性(double materiality)鑑別,亦即從原先依循GRI標準只考量衝擊重大性(impact materiality)的鑑別方法,擴增納入財務重大性(financial materiality)構面的評估,進而擘劃出每一項重大主題的衝擊、風險與機會IRO(Impact, Risk, Opportunity)路徑,以更全面的角度探討永續重大主題的不同影響層面。在準備優化相關鑑別程序的同時,亦應同時與歐盟境內子公司保持充分溝通,使其能跟上集團腳步同步進行鑑別,以接軌未來潛在的報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