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孟哲︱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基金會成立的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公布的永續相關資訊揭露準則已於2024年生效,其中包括第S1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及第S2號「氣候相關揭露」兩部分(下稱IFRS S1與S2),而我國主管機關亦已公布上市櫃公司的導入時程,如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00億元以上企業最遲須於2027年依循IFRS S1/S2要求於股東會年報揭露永續資訊專章。IFRS S1/S2的核心精神,是企業需鑑別具財務重大性的永續風險與機會,並進一步探討這些風險與機會的因應對策、行動計劃及其對財務規劃的影響。
在眾多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中,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是最早受到廣泛討論的項目,且多數上市櫃公司皆已在年報、企業永續報告書或TCFD報告書中涵蓋相關風險鑑別與資訊揭露。另一方面,我國環境部已正式公告標準碳費價格為每公噸300元,並於明年度起正式對年排放量超過2萬5千公噸的排碳大戶進行試行。對於這些企業而言,碳費制度上路後預計會形成相當明確的財務影響;對於其他企業,這些影響仍可能透過價值鏈不同環節商業活動體現(如採購、投資等)。有鑑於此,本月【永續風向前哨站】將以碳費徵收的潛在衝擊為範例,從IFRS S1/S2的觀點出發探討其對企業潛在的財務意涵應如何理解與回應?我們期望本文能對企業無論在思考碳費制度之因應,或規劃IFRS S1/S2的導入皆能有所助益。
辨識碳費徵收衝擊的重大性
如前述,IFRS S1/S2的核心精神是回應具財務重大性的永續風險與機會,其中財務重大性定義原則上與財報編製準則一致:「若資訊之遺漏、誤述或模糊,可合理預期將影響一般用途財務報告之主要使用者以該等報告為基礎所作之決策,則該等資訊係屬重大。」換言之,決定碳費徵收相關財務資訊是否重大的判斷標準,即是此資訊之表述(或不表述、誤述等)是否預期對報告使用者的決策產生影響。
對於直接受列管的排碳大戶而言,基本上可合理預期投資人和其他利害關係應會期待其完整揭露相關資訊,包括溫室氣體排放量、適用費率與應繳納總額等,且相關資訊應與企業透過環境部平台申報的資訊相符。此外,IFRS S1/S2也要求除企業自身外,源自於上、下游價值鏈的衝擊仍應納入風險與機會辨識與管理範疇。換言之,舉凡企業關鍵原物料採購來自受列管的排碳大戶,或金融機構的排碳大戶相關暴險部位較高等,皆有可能受到間接衝擊。要提醒企業的是,無論鑑別結果是重大性與否,仍應經過一套有效的重大性判定程序,並於過程中保留相關記錄。
決定採取的行動計劃和其財務影響
若企業判定碳費徵收具財務重大性,下一個步驟即是盤點因應此衝擊的相關對策,以及其財務影響。一般而言,企業因應潛在風險的對策,可能包含了規避、轉移、減輕、接受等不同類型。以碳費徵收議題而言,若企業在盤點完自身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與適用費率後,判定所需繳交的碳費總額是在不需採取特定作為下仍可接受的,則至少需編列一定預算支應當期及未來這項額外的成本,並揭露相關資訊。
另一方面,若企業決議制定較積極的低碳轉型計畫以減輕碳費徵收的潛在衝擊,則需進一步盤點相關計畫及其衍伸的額外資本支出,以及相關籌資計畫(如有),例如:改建總部大樓使其符合銀級以上綠建築標章、提前將生產設備汰換為更高能效的設備,或評估購買國內及海外碳信用額度等。此外,企業也有可能選擇轉移上述額外衍伸的成本到下游客戶上,如採取此對策,其產品成本與售價則可能有所變動。
透過情境分析驗證該計畫是否具備韌性
在完成各項風險因應對策及其財務意涵的盤點後,最後一個步驟則是透過合理的情境分析,來驗證相關對策、行動計畫是否具有韌性(亦即是否經得起考驗)。同樣以碳費徵收議題為例,企業應闡述回應碳費徵收風險的相關對策,在短、中、長期如何滿足未來碳費價格變動所造成的潛在衝擊。
有可能的情境是,企業在當前溫室氣體排放情形與適用費率下,所選擇的對策是被動因應與繳交費用;然而考量到未來5年後價格將會調漲到無法承受,因此選擇在這5年內逐步規劃相關低碳轉型計畫,而這些計畫又分別可貢獻多少溫室氣體的實質減量,以逐步降低碳費的財務負擔。
IFRS S1/S2所指風險與機會財務意涵相關的揭露要求和以往企業已經逐漸習慣的永續報告書有不小差異,對企業而言是陌生且艱難的挑戰;而碳費徵收亦預料將在企業界掀起波瀾。透過本篇專欄KPMG的觀點闡釋,期望對企業在準備相關規範的因應上能夠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