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佳瑩︱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所成立之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SSB)於2022年正式發布《一般規定準則(S1)》、《氣候準則(S2)》指引,做為未來企業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以及與投資人對話的共通語言。臺灣主管機關亦於2023年起陸續宣告上市櫃企業接軌的ISSB揭露的時程,於2024年初開始,接續釋出相關草案與釋例,並要求大型企業於第四季前完成揭露落差分析以及啟動董事會層級的導入計畫呈報。
《一般規定準則(S1)》主要要求企業揭露可合理預期將影響企業展望的永續風險與機會之重大資訊,其中包含管理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之策略,並使一般用途財務報告使用者-通常為投資人-了解該等永續風險與機會對企業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的影響。上段文字包含了永續相關的語言、也包含了財會人員常見的用語,不過到底S1規範下的永續資訊跟現行依GRI準則編製的永續報告書有何不同? 又怎樣跟財務資訊連結? 相信是所有閱讀完整份準則的讀者仍然會有的疑惑。本文的意圖並非詳細介紹S1的揭露要求與相關指標框架,而是希望能著重說明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核心 - 「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意涵,並釐清目前常見的誤解。
依S1定義,個體之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源於個體與其利害關係人、社會、經濟及自然環境在個體價值鏈之互動。個體依賴其價值鏈中之資源與關係以產生現金流量,並透過其活動及產出影響該等資源與關係,而隨著未來各種自然、社會、經濟環境的改變,可能產生影響企業短中長期現金流量與財務狀況的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準則也特別提到,個體所依賴且受其活動及產出影響之資源及關係可能具有各種形式,諸如自然、製造、智慧、人力、社會或財務等,這也是整合性報導框架(Integrated Report Framework,IR)所定義的六大資本,亦即S1呼應了整合性報導框架的概念:企業創造價值的能力來自於企業所使用及影響的資源(框架中稱之為資本),而企業如能持續創造價值則可為財務資本提供者(投資人)提供報酬,因此了解對企業短中長期價值創造能力具有影響的風險與機會對衡量企業價值至關重要。
幾年前國內大型企業在永續報告書中採用整合性報導框架蔚為風潮,報告書中紛紛出現六大資本的各項盤點與圖示,然近期大多數永續報告書回歸以符合法規與評比的期待為主,IR所引發的財務與非財務資訊以至於六大資本對企業價值影響的討論逐漸冷卻。現今企業主要以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發布之準則為主要遵循依據,不同於IFRS,IR主要在回應投資人的訴求,GRI考量的是多元利害關係人,所以GRI對永續資訊的定義方式也截然不同,這是現行大多數企業接軌IFRS永續準則一大挑戰。
在GRI的規範下,重大主題為組織對經濟、環境和人群造成最顯著衝擊的主題,而衝擊指的是組織對經濟、環境、人群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響,且可用來指出組織對永續發展的貢獻(正面或負面)。從定義上即可看出與IFRS強調的永續風險與機會有所不同。此外,許多企業遵循國際評比期待進行的雙重重大性原則,針對重大主題又有不同定義,相關定義如下。
- GRI準則:
企業的經濟活動或商業關係對於經濟、環境及人群(包含其人權)產生或可能產生不同的外部衝擊,衝擊最顯著、排序後優先順序最先的主題則定義為重大主題。
- 雙重重大性(double materiality):
依據歐盟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SRS)之標準定義,雙重重大性包含衝擊重大性(impact materiality)和財務重大性(financial materiality)兩個軸面。衝擊重大性評估企業對外部利害關係人和價值鏈的經濟、環境、社會影響(類似GRI的概念);而財務重大性則是評估外部經濟、環境、社會相關議題對企業商業活動的影響 (類似IFRS的概念)。兼具兩個面向之重大主題,才稱之為具有雙重重大性。
茲以「普惠金融」議題為例,說明金融業依循不同準則進行重大主題/風險鑑別時的邏輯與描述應分別如下:
- IFRS - 永續相關風險:
隨著高齡人口增加與社會人口結構改變,若銀行之貸款商品設計與行銷方式未能充分考量弱勢或特殊族群之需求,將喪失部分消費者之信任並導致市占率降低,使相關利息收入減少。
- GRI準則:
銀行之貸款商品設計與行銷方式未充分考量弱勢或特殊族群之需求,導致金融弱勢族群無法以合適之管道取得可負擔之資金,對該族群的經濟活動產生負面衝擊。
- 雙重重大性:
銀行之貸款商品設計與行銷方式未充分考量弱勢或特殊族群之需求,導致部分消費者無法以合適之管道取得可負擔之資金,對該族群的經濟活動產生負面衝擊;且銀行也喪失特定族群消費者之信任並導致市占率降低、甚至違反相關政策法規或導致輿論爭議影響品牌形象,進而造成營收減少。
現在許多企業在鑑別GRI重大主題時,即錯把雙重重大性概念帶入,誤以為重大性指該議題可能對企業營運或財務產生的顯著影響,未來如將永續報告書所揭露的重大主題清單直接視為S1的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清單,會更模糊了永續相關風險的意涵。IFRS所關注的是與投資人攸關的資訊,永續風險是為了使投資人了解影響企業未來展望的風險與機會、及相對應企業的策略與營運韌性,雖然可能有相關但並不是以回應內外部利害關係人所關切的議題為目標。投資人希望看到的是管理層的判斷與主張,而不是利害關係人問卷調查的結果。
導入不同永續揭露準則往往花費大量的人力與時間,企業在參照、遵循這些不同準則定義永續資訊揭露內容之時,需界定清楚不同準則的規範與目的,並整合內部管理機制據以設計相關流程,才能夠事半功倍符合不同利害關係人期待,也才能夠將揭露準則轉化為ESG策略工具、風險管理工具,掌握核心精神,在多元、紛亂的各項政策法規中站穩腳步、避免隨波逐流模糊了永續資訊揭露對利害關係人、對企業永續發展的真正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