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義資料治理的目的?
根據 IDC 預測,2027年時全球前2000大公司會有至少80%的 CIO(資訊長) 會需要建立更完善的資料治理策略。原因來自於更多、更即時以資料為決策核心的商務需求會快速湧現,CIO與決策者必須與每一個需求與利害關係人都共同協作,確保資料治理政策與原則的架構。
資料治理為企業內龐大且複雜的資料建立了分層式管理結構,確保資料的識別、註冊、分類和持續性管理。它能夠在訂定資料所有權(data ownership)、資料的完整生命週期維護(data maintenance)、資料品質 (data quality)與資料合規性(data compliance)等場景提供管理決策的實例。同時,它也能夠明確制定和控制資料使用量、存取、彙整與作業流程的規則。
因此,資料治理可達成許多目的:
▋建立跨單位的資料治理組織,其中角色和職責清楚明確定義。舉例來說,資料所有者(data owner)或外部利益相關者如供應商 (suppliers)。
▋實施資料治理,即包含對於員工和各組織角色、職責所有人的意識教育訓練。
▋資料的識別、分類與註冊。
▋為每種資料類別定義相關的資料品質分級 — 例如:確保沒有過時的資料。
▋對於特定的資料集合,訂定相關的合規性(compliance)— 例如:財務紀錄的留存時間。
▋對於特定資料實施具體措施,以確認與其適用法規的合規性 — 例如:如果資料已過期必須刪除,則自動警示。
▋將資料整合至 IAM(Identity and Access Management)環境,以確保適當合宜的資料存取權限管理。
▋創建有效率的流程,以確保資料管理最高效用、高效率地執行。
良好的資料治理意味著能夠隨著時間推移,自行清理公司的資料。從最高優先性的資料領域開始著手(例如:已被清楚定義,可以直接被使用者應用的資料),一步步按部就班,直到達成令人滿意的資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