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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自會計年度2026年(民國115年)起正式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標誌台灣永續監理正式與國際標準接軌。同時,2026年公司治理評鑑完成重大轉型,證券交易所發布「115年度(第一屆)ESG評鑑指標」,顯示主管機關對永續發展的制度化推動,以及資本市場將永續資訊納入投資決策核心依據的明確方向。

       

      此外,2026年亦為碳定價制度全面啟動之年:企業須正式繳納2025年度排放所產生之碳費;歐盟CBAM自過渡期申報轉入正式課徵階段;而上市櫃公司仍須於每年8月底前編製並申報永續報告書。多軌制度同步推進,企業所面臨的已不再只是揭露義務,而是治理能力與成本結構的全面考驗。在此架構下,企業應優先關注以下三大重點。

       

      一、永續專章納入年報:法律責任提升至證交法層級

      過往永續報告書尚未納入《證券交易法》法定公告文件體系,如今永續專章正式納入股東會年報,並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其法律位階已與財務報告相當,屬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範之法定公告事項。

       

      若未依規定揭露或揭露不實,將涉及第178條行政罰鍰;如有虛偽或隱匿情事,亦可能依第171條及174條涉及刑事責任與罰金。此一制度變革,使永續資訊不再僅是企業形象管理工具,而是董事會必須承擔監督責任的治理核心事項。

       

      因此,企業應建立健全之內部控制與資料治理機制,確保永續資訊來源可靠、數據可追溯且妥善保存;並透過內部稽核與管理機制,檢視永續指標與實際作為是否一致,針對未達標項目即時改善,以降低誤導或不實揭露風險。

       

      二、永續報告書從形式揭露走向治理成熟度的檢驗

      自2025年起,上市櫃公司全面發布永續報告書,揭露重心已從「是否揭露」的形式合規,轉向「揭露品質與治理實質性」的成熟檢驗階段。

       

      永續報告書的價值,也從單純呈現成果,深化為展現企業制度建置、數據品質與跨部門整合能力的治理成果。無論是人權盡職調查、供應鏈管理或氣候策略推動,報告書已成為企業設定指標、落實流程並呈現年度改善軌跡的重要證據。

       

      從115年度ESG評鑑指標亦可看出明顯趨勢:社會與環境面向題數增加,揭露邊界逐步與財務報導邊界一致,對揭露完整性與一致性要求更高。企業若欲在評鑑中取得優勢,必須提前布局。

       

      例如,為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SASB準則的重要性顯著提升。主管機關鼓勵於ESG數位平台申報SASB資訊,若永續報告書參考SASB揭露行業指標,並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ESG評鑑可獲額外加分。這代表揭露品質與確信程度,已直接影響市場評價。

       

      同時,主管機關對永續報告書採取風險基礎審查方式,並針對報導期間發生重大ESG負面事件之公司強化審閱。可見維護永續資訊品質與市場信賴度,已成監理重點。

       

      三、溫室氣體揭露與確信制度全面深化

      歐盟CBAM於2026年正式進入課徵階段,進口商需購買CBAM憑證並依產品碳含量(embedded emissions)進行結算,出口企業若無法提供具體且查驗後的排放數據,將面臨更高的碳成本與貿易壓力。其次,台灣碳費自 2026 年正式收費,一般費率為每噸 300 元,並採分階段調升原則,企業需依排放量於隔年5月完成繳費,碳費成為企業營運成本結構的重要項目。根據金管會溫室氣體盤查路徑圖之要求,資本額50億以下的上市櫃公司也需要就2026年度合併邊界的溫室氣體進行盤查完畢,因 IFRS S1、S2 的導入,金管會要求溫室氣體排放衡量方法(非納管排放源)須一致採用 GHG Protocol(僅第一年得使用非GHG Protocol),未來範疇3亦將逐步納入揭露時程。整體而言,企業需加速建置溫室氣體排放盤查能力、內控流程及確信查驗機制,並確保供應鏈排放資料透明化,以因應全球碳定價與揭露規範的加速整合,提升國際競爭力。

      黃郁婷
      KPMG安侯建業與安侯碳資源服務 主持會計師
      KPMG in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