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企業投資於自行使用之智慧機械、導入5G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所可享受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如為曆年制企業之申請期限為5月31日,尚未提出申請之企業,應把握機會向經濟部及國稅局分別提出申請,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黃彥賓及協理林健生提醒申請上常見問題及應注意事項:
一、若交貨證明、發票、付款證明分屬不同年度,應於交貨年度提出申請。
黃彥賓指出,依修正後抵減辦法的規定,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應以交貨年度或技術服務提供完成所屬年度,作為申請抵減年度,若交貨年度早於發票與付款證明年度,仍應於交貨年度以全部投資金額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例如: 投資智慧機械總價款新台幣(下同)1,000萬元,於112年交貨,並分別於112年、113年及114年支付款項300萬、300萬及400萬並取得統一發票,則應於112年度申請適用1000萬,惟需提出「聲明書」,聲明預計於後續年度支出的金額(700萬),並承諾如果最後實際支付金額少於申請時的預估數,同意主動向稅局更正補繳已抵減之所得稅款並加計利息。
二、企業當年度如有虧損,其投資金額仍可提出投抵之申請,以供未來二年度獲利時抵稅。
企業於112年如有投資智慧機械、5G及資通安全相關全新硬體或軟體,除可選擇於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112年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外,尚可選擇於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林健生表示,如果企業於112年度有虧損,當年度雖無應納稅額,而無節稅效益,但仍可選擇3%抵減率,將抵稅權利先行申請適用,留待未來113及114年度獲利時可抵營所稅;他提醒企業應注意各年度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
三、投資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之上限(十億元) 及下限(100萬元),是以各投資項目合計數計算。
黃彥賓指出,企業投資智慧機械、5G及資通安全三個項目,其上限(十億元) 及下限(100萬元),是以各投資項目合計數計算,並非各項目單獨計算。例如:企業於112年分別投資智慧機械50萬、5G設備40萬及資通安全設備11萬,雖每個項目之投資金額皆未達下限100萬元,然其合計數為101萬元已超過下限,因此三個項目皆可申請適用投資抵減。
林健生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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