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迅速。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资产管理规模达67万亿元,公募和私募市场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2022年7月,我国公募基金发行数量更是首次突破一万大关,是资管行业的重大里程碑。
资管行业的蓬勃发展有诸多因素,除了需要健全的法规体系,优秀的投资团队也必不可少。而业绩报酬作为基金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其合理性已成为打造优秀投资团队的制胜法宝。然而,我们却也发现,市场上有许多因不合理的业绩报酬分配而导致基金公司与投资人产生争议的案例,轻则招致投资人的不快,重则招致合作关系破裂,更有甚者对簿公堂。究其根本原因,业绩报酬实则于投资人回报中提取相对比例,此举势必会对投资人的实际回报造成影响,因此不合理的业绩报酬分配将会成为基金公司与投资人的矛盾来源。
2020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托管与运营专业委员会估值工作小组起草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意见稿”),以规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相关业务。意见稿中提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制定和执行业绩报酬规则时应遵循四大原则:即利益一致、收益实现、公平对待和信息透明。这是为规范基金行业,提升行业专业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文件,而文件中所提出的四大原则也与国际最佳实践不谋而合。
又到了12月,是不少基金年结的时间。本文将详细分析开放式基金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计提时点和频率及其会计方法,并探讨相关国际惯例和行业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