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1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52号令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为准确执行《目录(2022年版)》,保障外商投资项目顺利享受政策,海关总署于2022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内容有:
- 对《目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包括总量增加,鼓励范围扩大、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优势产业。
-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属于《目录(2022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下同),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前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照国发37号文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 对外商投资项目适用的产业政策条目代码、项目性质种类进行说明。
详见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