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19号)

为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健康发展,规范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的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要求承运货物车辆及空载货运车辆应通过货运通道(常规货物通道、便捷进出区通道)卡口进出海关监管区域,并明确海关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实施卡口检查的相关管理规定。公告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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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布隆迪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20号)

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布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中布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相关便利措施。

本公告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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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21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持续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执法实践需要,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本裁量基准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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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 276号)

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维护国家安全,便利口岸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总署制定本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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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相关重要政策更新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1号)

2025年2月1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仅无益于解决自身问题,也对中美正常经贸合作造成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2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其中,对煤炭、液化天然气加征15%关税,对原油、农业机械、大排量汽车、皮卡加征10%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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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公告[202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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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5]26号)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2月5日发布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目录自2025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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