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条文检讨刊发咨询总结(“咨询总结”)。

对咨询文件(相关摘要参阅资本市场通讯2024年第3期)中的原建议的主要修改如下:

  1. 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任:作为建议最佳常规予以实施
  2. 强制董事接受培训:时数下降至12小时
  3.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更长的过渡期内分阶段实施

修订后的《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的《上市规则》条文将于2025年7月1日生效,并适用于2025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企业管治报告》和年报,并设有冷却期:(i) 超额任职独董的硬性上限直至2028年6月30日;以及 (ii) 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的硬性上限(根据以上的分阶段过渡期: 第一阶段直至2028年6月30日及第二阶段直至203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