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可再生电力合同(有时被称为电力购买协议),许多企业面临着如何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 Financial Instruments)的挑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IASB)正试图通过拟议修订1来应对这些挑战。修订内容针对:
- 电力购买协议购电方“自用豁免”的适用;和
- 电力购买协议购电方和售电方的套期会计要求。
IASB也提议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 7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sclosure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非公共受托责任子公司的披露》(IFRS 19 Subsidiaries without Public Accountability: Disclosures)中就特定电力购买协议增加新的披露要求。
这些提案是积极且及时的回应,将帮助签订可再生电力合同的企业应对常见的会计问题。增加披露将使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清晰地了解电力购买协议对企业财务业绩和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
关于“自用豁免”的提案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电力购买协议的购电方出于会计目的,并非总能清晰判断是否可以适用“自用豁免”。若不能适用“自用豁免”,则电力购买协议将被作为衍生工具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电力购买协议通常为长期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能会导致利润表在多个会计期间内出现显著的波动。
为能够对电力购买协议适用“自用豁免”,根据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企业需要评估该合同是否为企业按照预定的购买或使用要求,以获取电力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例如,购电方预期将使用其所购买的电量,并实际上使用了该电量)。
挑战来源于电力的独特特征(包括其储存难度)和其市场结构——若购电企业无法在短时间内使用所购电力,则必须向市场销售电力。尽管这种销售是由市场结构决定的,而非企业为了从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但现有规定并未明确企业是否能适用“自用豁免”。
拟议修订将允许企业根据以下情况,对特定电力购买协议应用“自用豁免”:
- 电力购买协议的目的、设计和结构;
- 未使用的电力过去和预期销售的原因;和
- 这类销售是否与企业预定的购买或使用要求一致。
提案将要求企业追溯应用拟议修订(无需重述前期数据)。
关于套期会计的提案
虚拟电力购买协议2和不符合“自用豁免”条件的电力购买协议被作为衍生工具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应用套期会计,可帮助企业通过反映这些电力购买协议如何对冲未来电力购买或销售的价格变动来减少损益波动。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要应用套期会计,套期工具和被套期交易价值变动之间必须存在经济抵销关系。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下,电力购买协议的购电方和售电方在应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时面临挑战。这是因为,套期工具(即电力购买协议)的公允价值基于P50估计值3,而被套期交易为符合“极可能发生”(highly probable)的要求,必须基于P90估计值4。这两者之间的不匹配,可能导致套期关系不符合套期会计的要求。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提案将允许企业将可再生电力预期销售或购买的可变名义数量(variable nominal volume)指定为被套期交易,而不是一个基于P90估计值的固定量。这将促进套期工具与被套期交易之间的经济抵销,使企业能够应用套期会计。
提案将采用未来适用法,但在应用提案的首个报告年度,企业可选择在不终止现有现金流量套期关系的情况下重新指定套期关系。
下一步——2024年8月7日之前发表您的意见
理事会要求在2024年8月7日之前提交反馈意见。请藉此机会阅读提案并发表意见。
如需获取更多有关提案的信息,请联系您的毕马威联系人。您也可访问kpmg.com/ifrs,了解最新资讯。
1 拟议修订将仅适用于“生产能源依赖自然(例如,风力、太阳能和水力发电),且购电方因按产量购买并支付(pay-as-produced)方式而承担了合同项下几乎所有数量风险”的合同。
2 虚拟电力购买协议是一种差价合同,购电方和售电方定期以现金净额结算每单位发电量(基于合同开始时约定的固定价格与每个定期结算日的当前现货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若固定价格高于现货价格,则购电方向售电方支付差额,反之亦然。由于虚拟电力购买协议项下无实物电力交割,企业将无法适用“自用豁免”。
3 P50估计值表示预计有50%的概率能源产量会超过该值。
4 P90估计值表示预计有90%的概率能源产量会超过该值。从定义可看出,P90估计值将低于P50估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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