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67号)

2024年3月1日海关总署公布,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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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精简相关申报栏目,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栏目和部分申报项目及其填报要求进行调整。本公告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具体参考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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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2号)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发布了实施预裁定依申请展期措施、试点境外出口商或生产商申请商品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修订《预裁定决定书》格式内容等事项相关的公告。本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具体参考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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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上海海关关于公布上海关区2023年申报企业整体通关时间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的良好竞争环境,现将上海关区2023年申报企业整体通关时间情况进行通告。具体参考通告附件《上海关区2023年主要申报企业进口整体通关时间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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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监管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 194号)相关政策规定,深圳海关对跨境电商业务消费者、平台和企业义务等相关事宜发布了通告。具体参考通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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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相关重要政策更新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24]39号)

近年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基本建立起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在助力脱贫攻坚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若干意见。具体参考意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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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第三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号)

为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商贸发〔2023〕308号)等文件要求,现公告有关事项,并发布第三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参考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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