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海关总署 《关于发布<海关信息化应用软件质量要求>等2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海关信息化应用软件质量要求》等2项海关行业标准(标准目录见附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标准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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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关于实施中国-澳大利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7号)

2017年11月,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诚信贸易商计划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澳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对于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告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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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关于优化铁路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8号)

海关总署于2023年12月8日发布《关于优化铁路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公告》。为支持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进一步促进国际铁路联运班列发展,提高境内段铁路进出口货物快速通关运输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优化铁路快速通关(以下简称快通)业务模式,公告内容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21年第5号公告有关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对于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告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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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关于发布<工业脂肪酸及其盐和酯中脂肪酸组成的测定>等8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商务部公告 2023年第181号)

海关总署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工业脂肪酸及其盐和酯中脂肪酸组成的测定》等8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工业脂肪酸及其盐和酯中脂肪酸组成的测定》等8项海关行业标准(标准目录见附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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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3年第182号)

海关总署于2023年12月1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公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范海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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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就台湾地区对大陆贸易限制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最终结论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54号)

商务部于2023年4月12日发布2023年第11号公告,决定就台湾地区制定并正在实施的禁止进口大陆产品的相关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商务部2023年12月15日发布公告,根据调查结果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商务部认定,台湾地区对大陆贸易限制措施存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情形,构成贸易壁垒。

关于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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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

2023年12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规定和程序决定,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附件所列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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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0号)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履行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关于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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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185号)

海关总署于2023年12月20日发布《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宣布为推动落实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支持开展区内直转业务,就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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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科技部《 关于公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3〕57号)

2023年12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同时废止。属于军民两用技术的,纳入出口管制管理。

关于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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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 2023年第2号)

2023年12月21日,为调整完善我国技术出口管理体系,经2023年10月27日商务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和科技部审签,现决定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

关于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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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55号)

商务部于2023年12月22日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关于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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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187号)

海关总署2023年12月22日宣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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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3年第190号)

2023年12月22日,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尼加拉瓜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关于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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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及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3〕58号)

2023年12月25日,为做好汽车、摩托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确认了2024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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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2024年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海关总署公告〔2023〕59号)

2023年12月25日,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自贸协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24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了2024年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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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024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商务部公告 2023年第60号)

2023年12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商务部制定并公布了《2024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关于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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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原油采信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193号)

2023年12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原油检验实施采信管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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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发布<高风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准入管理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195号)

2023年12月26日,为做好高风险特殊物品进境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海关总署制定了《高风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准入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办法自实施之日起设立1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列入《准入管理名录》的高风险特殊物品未获得准入资格前,可以按照海关现行规定直接办理进境卫生检疫审批手续。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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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2024年尼加拉瓜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 2023年第61号)

2023年12月26日,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尼加拉瓜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关于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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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2024年下半年部分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为使利害关系方及时了解措施实施期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对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措施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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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上海海关关于公布上海关区2022年申报企业通关时间的通告

上海海于2023年12月8日公布《关于公布上海关区2022年申报企业通关时间的通告》,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的良好竞争环境,将上海关区2022年申报企业通关时间相关情况进行通告,具体参考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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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发布《上海海关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监管创新实施办法》的通告

上海海关于2023年12月22日公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部署,上海海关根据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监管创新试点实施情况,对亟待突破创新的集成电路产业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力度,升级原试点期间的实施办法(沪关通告〔2022〕3号),完善形成《上海海关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监管创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健全覆盖集成电路产业链全流程的新型海关监管服务体系,提升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促进产业集群升级发展。《实施办法》自即日起施行,具体参考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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