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海关总署 关于发布《检测实验室质量安全风险管理通则》等60项行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156号)

海关总署于2023年11月1日发布《检测实验室质量安全风险管理通则》等60项行业标准,《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规程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企业调查》(SN/T 4499—2016)等3项被代替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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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02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商务部公告〔2023〕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制定了《202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予以公布。

对于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告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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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关于进一步规范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158号)

海关总署于2023年11月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

对于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告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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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关于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商务部公告 〔2023〕43号)

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继续按照商务部2018年第84号公告、2022年第18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对于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告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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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关于执行不锈钢反倾销措施世贸组织争端裁决的立案公告》(商务部公告 〔2023〕246号)

2023年7月28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中国-对原产于日本的不锈钢产品反倾销措施”争端案的专家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商务部《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11月9日起,对原反倾销案件进行再调查,执行世贸组织专家组报告裁决和建议。

对于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告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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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2024—2025年度钨、锑、白银出口国营贸易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商务部公告〔2023〕49号)

2023年11月9日,为保护资源和环境,加强稀有金属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制定了《2024—2025年度钨、锑、白银出口国营贸易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关于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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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关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反倾销调查的延期公告》(商务部公告 〔2023〕48号)

2023年11月1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2年11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调查期限延长至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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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关于2024年度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公示》(商贸机械函 〔2023〕233号)

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现将《2024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2024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和《2024年度符合申领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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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关于实施放宽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报时限等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166号)

海关总署于2023年11月14日发布《关于实施放宽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报时限等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研究决定出台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相关措施,包括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优化加工贸易成品出口退换管理,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简化集中内销手续,简化国内采购设备出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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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 提醒相关企业和个人谨慎销售可制毒物品

为依法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毒物品的管控,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11月16日向全社会发布《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通告》。

《通告》共十二条,归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毒物品的管控规定,以及针对邮政、快递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关于防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毒物品违法犯罪的相关规定,以提醒相关企业和广大群众在从事经营活动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制贩走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毒物品违法犯罪,同时防范因销售非列管化学品和相关设备,被境外执法机构“长臂管辖”“钓鱼执法”风险,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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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 《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公告》(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公告 〔2023〕164号)

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于2023年11月17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公告》。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中国电子口岸进行线上申请。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时,不再对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等信息进行验核,相关信息仅用于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权限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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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公告》(商务部公告 〔2023〕51号)

2023年11月20日,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300万吨,申领条件按照商务部令2023年第4号(《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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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170号)

海关总署2023年11月21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部署,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就非报关企业非主观故意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信用管理有关事项发布公告,非报关企业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失信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该公告有效期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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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上海海关关于发布AEO行动方案的通告

上海海关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关于上海海关AEO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主旨演讲中作出的“加快推广‘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互认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促进高水平开放海关必作为”的工作要求,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口岸营商环境,以口岸高水平开放有力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上海海关结合关区实际,制定《上海海关AEO行动方案》,具体措施请参考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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