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30日 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1号》(ISQM1)和毕马威国际网络政策,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毕马威华振”)有责任设计、实施和运行有关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财务报表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旨在为本所在以下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一)本所及其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业务;

(二)本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

        毕马威华振在审计质量报告中阐述其质量管理体系如何为交付高质量项目提供支持。

        通过质量和合规监控机制,毕马威华振能够识别和应对项目层面和整体质量管理体系层面的发现及缺陷。

        如果毕马威华振在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年度评价时识别出缺陷,毕马威华振通过调查缺陷的根本原因、评估识别出的缺陷单独或累积起来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影响、考虑截止到评价日已采取的整改措施,来评估已识别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

        根据本所对于2023年9月30日质量管理体系的年度评估,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合理保证该体系的目标得以实现。 
 

邹俊
首席合伙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