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1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咨询总结,内容关于因应中国内地监管规则更新而修订《上市规则》,同时建议《上市规则》作出若干其他有关中国发行人的修订 。

在国务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宣布实施有关境外上市的监管新规,并废除《特别规定》和《必备条款》后,联交所于2023年2月24日刊发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建议因应中国内地监管规则更新而修订《上市规则》,同时建议《上市规则》作出若干其他有关中国发行人的修订 (有关摘要,请参阅《香港资本市场通讯》2023年第2期)。咨询期已于2023年3月24日结束。

考虑到市场意见后,联交所将采纳咨询文件所载的所有修订并稍作调整。对《上市规则》作出的主要修订载于上述摘要如下:

  1. 删除反映《必备条款》规定的条文;
  2. 修订有关新上市申请提交文件的规定,以反映适用于内地公司境外上市的备案新规;
  3. 容许中国发行人发行新股的一般性授权限额和股份计划的授权限额,可参照其已发行股份总数(而不是分别参照内资股和H股)计算;
  4. 删除中国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须向发行人及其股东承诺遵守《中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 使中国发行人有关合规顾问的若干规定与所有发行人的相关规定一致;及
  6. 删除有关中国发行人 (i) 在网上展示文件或展示实体版本以供查阅及 (ii) 在新申请人的上市文件中披露相关资料的规定。

《上市规则》的修订将于2023年8 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