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1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52号令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为准确执行《目录(2022年版)》,保障外商投资项目顺利享受政策,海关总署于2022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内容有:
- 对《目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包括总量增加,鼓励范围扩大、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优势产业。
-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属于《目录(2022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下同),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前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照国发37号文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 对外商投资项目适用的产业政策条目代码、项目性质种类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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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2]39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于2022年12月10日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和有关事项,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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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129号)
海关总署于2022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相关内容有:
- 就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产品名称及编码由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向2022年版转换后,公布了转版后的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以及原产地证书格式。
- 明确了自2023年1月2日起,适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成员方增加印度尼西亚以及其对应的《特别货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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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公告[2022]132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2年12月2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相关内容有: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以下统称配额证)实施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不再签发纸质配额证,改为签发电子配额证,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企业凭电子配额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海关调用配额证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对于仍在有效期内的纸质配额证,企业可凭纸质配额证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 电子配额证无使用次数限制。不限贸易方式的配额证,适用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
- 其他申报及报关单填制要求请见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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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131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于2022年12月28日公布了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且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公布,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口岸环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监测检测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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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11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2]40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于2022年12月30日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和有关事项,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许可证的申领、“非一批一证”制和“一批一证”制、货物通关口岸、出口许可机构以及实施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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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2]41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于2022年12月30日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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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3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2]42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公告,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管理目录内物品进出口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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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3年版)
海关总署于2022年12月30日,在政策解读栏目中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3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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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12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2年12月31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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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呼和浩特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
呼和浩特海关于2022年12月2日发布通告,对关区内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有关事项,明确其适用范围及规划原则,并对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及国内结转型出口监管仓库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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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点开展入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的公告(南京海关公告[2022]38号)
南京海关、苏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27日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实施入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苏州工业园区将正式建立由政府主导,海关、商务、卫生、市场监管、科信、生态环境、规建、公安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评估和监管机制。
对试点单位拟入境特殊物品的研发、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废弃物处置等环节风险控制及合理使用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相应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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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拱北海关关于澳门机动车入出内地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拱北海关公告[2022]年3号)
拱北海关于2022年12月27日发布公告,《拱北海关关于澳门机动车入出内地监管办法(试行)》经海关总署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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