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0日(2023年10月31日更新)
热点问题概述
外部事件(如地缘政治动荡、自然灾害、气候影响或通货膨胀压力)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保险企业及其保单持有人产生广泛影响。
所有此类不确定事件可能会对保险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资本比率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市场波动加剧会影响投资组合估值与债券收益率;而信用违约互换指数(credit-default-swap indices)飙升会引起对违约增加的担忧。利率上升也可能使保单持有人行为有所改变。
保险合同负债和资产也可能会受影响,具体取决于所提供的保险保障类别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 17 Insurance Contracts)应用的会计政策和重大判断。保险企业需要评估不确定外部事件对保险合同负债的影响;同时还需要评估其对再保险可收回金额假设、合同续期产生的连锁影响,以及在披露方面的影响。
在经济动荡时期,保险企业可能面临特殊挑战,资产价值下降和负债增加会给其资产负债表造成压力。而由于保险事项的成本增加,相关管理和索赔费用可能随之上升。
热点问题详解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适用于签发的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持有的再保险合同,有时还适用于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1、2。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负债包括履约现金流量(即保险企业对保单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经风险调整后的现值),具体包括:
- 预期(即概率加权)现金流量估计;
- 货币时间价值(即折现)及其他金融风险调整;及
- 非金融风险调整。
保险服务收入应反映保险企业预计因提供这些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
预期现金流量估计
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是“显性的”。这意味着保险企业应单独估计非金融风险调整。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亦与现金流量估计分开估计,除非最适当的计量技术已经一并整合了这些估计。[IFRS 17.32, 33(d)]
保险合同负债后续应重新计量以反映现行估计。这意味着保险企业需要在报告日复核和更新之前作出的估计,以便:
- 更新后的估计如实反映在该日存在的情况;以及
- 估计变动如实反映该期间的情况变化。[IFRS 17.33(c), B54–B55]
对于可能影响预期现金流量的未来事件,保险企业需要考虑其对这些未来事件的最新预期,但对未来可能改变企业义务的法规变化除外。只有在实质上已颁布法规后,法规的变化才应反映在预期现金流量的计量中。[IFRS 17.B60, BC156]
估计中涵盖的现金流量
在估计预期现金流量时,保险企业应纳入现有合同下对灾害损失所作的无偏估计,但剔除未来可能签订的合同下的潜在索赔。然而,保险企业对未来可能签订的合同的预期可能会影响已确认的、与未来合同或预期续期合同相关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例如,为了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增加,某些保险企业可能选择不续签高风险领域的合同,这可能意味着相关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无法收回。[IFRS 17.B40]
在评估对保险合同负债的影响时,保险企业需要考虑根据已签发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所提供的承保范围。同时,在确定保险合同下的义务时,保险企业需要精准地评估承保范围以及免责和限制条款对承保范围的影响,包括评估任何实质上已经颁布的新指令、法律法规是否存在保险企业需对保险合同先前存在的条款和条件要求之外的其他保险事项提供保障、进行赔付的要求。因此,保险企业可能需要更新其预期现金流量估计,以反映根据保险合同所提供的承保范围的变化。
市场变量和非市场变量
针对关于影响保险合同计量的市场和非市场变量的假设,保险企业需要判断这些假设由于应对当前情况需要何等程度的重新评估。市场变量通常会引发金融风险,而非市场变量通常会引发非金融风险。保险企业因此可能需要更新其预期现金流量估计、金融风险假设以及非金融风险调整。[IFRS 17.B43]
在经济动荡时期,供应链可能承受巨大压力,或者通货膨胀压力可能增大,从而可能对保险企业和保单持有人均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保单持有人可能无力支付保费。保险企业将需要考虑保单持有人信用状况恶化的影响。供应链中断可能导致索赔费用增加——例如,由于更换所需的时间延长和/或价格上升。
法规、合同条款可能规定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利润分享。在经济动荡时期,投资结果也可能受到影响。因此,保险企业还需要考虑其在保险合同下的义务受到的影响,包括递延奖励。
非金融风险调整
非金融风险调整应反映保险企业因承担非金融风险(例如保单失效和费用风险)导致的现金流量在金额和时间方面的不确定性而收取的金额。管理层在确定此项调整时需要运用判断。不确定性增加可能影响管理层的估计并导致作出更高的风险调整。[IFRS 17.37, B87, B91]
就提供的保险合同服务确认收入
在确定因当期提供保险合同服务而在损益中确认的合同服务边际金额时,保险企业需要考虑根据保险合同所提供的承保范围变化的影响。对于按照保费分配法计量的保险合同,保险企业需要考虑保险责任期间内的预期风险释放模式是否与时间流逝模式存在显著差异。预期模式可能会受到更新后的理赔支付模式预期的影响。这些考虑事项将影响当期确认的保险服务收入。[IFRS 17.B119, B126]
对保险业务有何影响?
在经济动荡时期,保险业务可能受到各方面的影响,保单持有人行为可能有所变化,例如,经济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退保概率、导致保险欺诈、以及影响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的可收回性。政府和监管机构实施的措施(例如特定援助或制裁)可能会抑制销售活动,继而可能影响保费带来的现金流入。
制裁可能对受影响的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产生直接影响,例如与保险获取现金流量有关的保险合同负债和资产可能受到保费可收回性的影响。非金融资产也可能受到制裁的影响。
此外,保险企业和再保险企业可能已经为营业中断或网络安全事件提供保险保障。评估特定事件及其相关损失是否属于承保范围涉及法律层面的分析。保险企业和再保险企业需要更新估计,同时可能需要披露关于特定事件引起的理赔不确定性。
对于非寿险或普通保险业务,外部事件(例如地缘政治事件)可能影响以下保险类别。
- 贸易信用保险——为企业承保客户、供应商无法偿还的债务。
- 职工赔偿保险——由于雇主未提供充分的保护措施,职工提出索赔。
- 营业中断保险——企业因外部事件而无法继续经营。
- 旅行保险——服务提供商由于用工短缺或营业中断而无法提供服务,从而导致行程取消。
保险企业需要评价履约现金流量受到的影响。
最后,自1938年以来,许多保险合同已逐渐将战争相关风险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因此,许多保单并不涵盖武装冲突造成的损失。
寿险企业可能受影响最大。随着金融市场下行和信用风险加剧,金融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此外,利率上升的环境可能会使保单持有人的行为有所改变,例如引起保险合同退保增加。保险企业自身的流动性管理可能影响其偿付退保金额的能力。对市场变量高度敏感的可变年金和固定年金、长期护理险、万能人寿险等传统业务或产品可能深受影响,尤其是含回报率保证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可能会受到直接影响,尤其是当合同按照浮动收费法计量时。
如报告日后获悉对资产和负债的金额有影响的情况,则保险企业需要将为报告期末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证据的事项(“调整事项”)与表明报告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非调整事项”)区分开来。[IAS 10.3, 8, 10]
寿险企业和健康保险企业需要监控可能影响死亡率或发病率、金融风险假设和保单持有人行为的外部事件。外部事件可能催生最终影响尚未可知的新趋势,此类保险企业必须评估是否需要在报告日修改假设。
再保险企业需要应对直接保险人转嫁的损失,并进行类似评估。这可能会对某些专业再保险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 Financial Instruments)下对投资组合有何影响?
保险企业需要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是否恰当反映了经济不确定性增加对未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的影响。
保险企业需要确定是否恰当确定和披露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时期进行估值更具挑战性,特别是在使用了重要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情况下。
保险企业需要披露哪些信息?
保险企业可能需要在其年报中披露以下信息。
- 重大判断
保险企业需要披露在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时作出的重大判断,包括计量保险合同负债时使用的输入值、假设和估计技术。保险企业还应重点披露保险合同产生的保险风险和金融风险的信息(包括敏感性分析)。这可能包括说明外部事件导致的风险对企业所从事的保险业务类型的影响、迄今为止经历的实际情况与关于这些风险的现行假设有何不同以及如何管理这些风险。此外,保险企业可能需要对外部事件作出具体披露,说明该事件对保险企业的影响;同时,还应披露对风险集中度的考虑、理赔进展情况表,以及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IFRS 17.117–132]
此类事项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增加计量保险负债时的估计不确定性,企业可能需要加强对这方面披露,同时关于敏感性分析的披露也可能受到影响。[IAS 1.125, IFRS 17.93–94, 117–132] - 金融工具
针对投资组合,保险企业应当披露金融工具产生的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如何管理这些风险。因此,保险企业需要说明不确定性对风险的重大影响及其风险管理方式。保险企业需要判断为实现这些目标针对其业务须具体披露的相关信息。[IFRS 7.31–42] - 期后事项
由此引发的资产估值下降可能会影响监管资本和偿付能力的计算以及关于资本管理的披露。企业也可能需要披露报告日后发生的、影响期后金融资产或保险负债计量的非调整事项。[IAS 10.21–22, 134–136, IFRS 17.126]
部分保险企业可能需要进一步披露潜在的持续经营事项。
中期报告
《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IAS 34 Interim Financial Reporting)没有针对保险合同的专门披露要求,但会计准则中的通用原则适用,因此,中期财务报表应当说明对理解财务状况和业绩自上一财务报表日后发生的变化(包括估计变更)具有重要意义的事项。由于外部事件或其他不确定性,管理层应当考虑中期报告是否需要更新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信息。[IAS 34.10, 15–16A]
还有哪些针对保险企业的会计专题指引?
请参阅毕马威的资源中心:不确定时期的财务报告,获取其他相关专题指引。
管理层可采取的行动
- 结合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运用的重大判断和会计政策,评价对企业的特定影响,并评估对在计量保险合同负债时使用的假设的影响。
- 确保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行估计来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进行计量(包括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的可收回性测试),并评价是否需要在损益中确认任何亏损合同的损失或减值。
- 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是否恰当反映了经济不确定性和外部事件的影响。
- 考虑增强以下披露:风险管理、关键保险假设与金融风险假设、假设的敏感性、估计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以及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如影响重大,则还需要就某个外部事件的影响作出具体披露。
- 考虑资本披露,尤其是对资本状况不符合监管要求或对债务契约产生影响存在疑虑时。
参阅保险合同专题指引,获取更多全球毕马威保险行业主管的洞见分析。
本文所指“Insights”即毕马威刊物Insights into IFRS®(《剖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1 签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适用范围内保险合同的企业所签发的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同样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的适用范围。
2 本文所指“保险合同”同样适用于企业所签发和持有的再保险合同,以及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的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
3 本文所指“保险合同负债”同样适用于保险合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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