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20年1月31日,OECD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份BEPS包容性框架(IF)的声明。包容性框架于1月29日至30日召开的会议上对此份声明进行了批准。在这份声明中,各成员承诺在2020年底之前就一个针对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共识解决方案达成协议。

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包容性框架一致同意继续商讨如何更新有关联结度和利润归属规则的国际税收标准,此即为“两大支柱方法”下的“支柱一”;“支柱二”为征收全球最低税。2019年10月,OECD秘书处在其关于支柱一 “统一方法” 的文件中提出了关于变更联结度和利润归属规则的具体方案。包容性框架成员现已同意在此基础上做出适当调整,并将之作为国际税收新规则的基本 “架构” ,以及作为下一阶段谈判的基础。该声明也提出了不同阶段工作的目标(尽管目前看并不一定能实现),包容性框架需在2020年7月之前就新规则的 “关键特征” 达成协议,并在2020年底之前就具体的规则细节达成共识。拟议的规则将对跨国公司的全球结构、供应链和商业模式(包括中国“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密切关注OECD工作在未来几个月的发展。

统一方法

正如《中国税务快讯》2019年第7期第17期第29期中所述,自2019年6月以来,OECD各工作组一直在试图解决设计两大支柱时存在的技术性难题,同时,包容性框架指导小组(SG)也在积极寻求政治共识。支柱一最初的工作重点是要弥合美国、英国和印度三国提案间的差异,由于最终并未就此达成折衷方案,且仍需推动这一工作进程,秘书处于2019年10月提出了“统一方法”,并就该提案举行了公众咨询。该“统一方法”的主要特征包括:(1)一个新的联结度规则,即便一家外国企业并未在市场国内设立任何实体存在,市场国仍能对该企业征税,以及(2)一个新的通过公式进行利润归属的方法,该方法将在跨国公司集团层面计算出需分配的利润额。欲了解更多详情,请点击上文中的链接。

2019年12月,美国财政部在其致OECD的信函中提出,可将支柱一作为一个供跨国公司自行决定是否适用的 “安全港 “,这使得支柱一的工作变得更加复杂。这一提议使得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之间产生了摩擦,尤其是法国,其已从2019年开始征收了新的数字服务税(DST)。此外,美国的贸易代表办公室也于12月发布了一份报告,该报告声称法国的数字服务税是一种贸易歧视行为,并提议对自法国进口的商品加征关税。而在欧洲方面,此前已有多个欧洲国家表明计划征收数字税,且欧盟委员会也曾表示,若美方加征关税,将支持这些推行数字税的欧洲国家,这有可能进一步引发税收-贸易争端的升级。

但是,随后美法两国政府间开展了对话,并于包容性框架会议上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最终两国达成了暂时的妥协。包容性框架成员最终就四份文件达成了共识:(1)包容性框架声明,各成员在声明中重申了将在2020年底前达成共识解决方案的承诺,(2)支柱一规则的总体架构,并将之作为谈判的基础,(3)更新后的支柱一工作计划,和(4)关于支柱二的进展说明。这些文件将在2月22日至23日于沙特阿拉伯举行的会议上提呈,供G20财长背书。

为达成折衷方案,本次声明对2019年10月关于“统一方法“的提案进行了一些修改,并就一些问题做出了阐释:

  • 将进一步探讨美国的安全港提案,但需待支柱一其他要素得到进一步充实后,才可就该提案做出最终决定。许多国家都对该提案表示反对,秘书处代表也表示,这不太可能成为共识的基础。因此,预计未来将对此展开激烈争论。
  • 调整了10月“统一方法”提案中 “面向消费者”行业(包括由高度数字化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范围。据悉,当前该范围将涵盖:(1)自动化数字服务和(2)面向消费者的企业,两者将作为独立的类别。此外, B2B数字服务(例如云服务)也纳入自动化数字服务中。本次文件还提出了两种不同的联结度规则。对于自动化数字服务,将仅对其适用一个收入门槛;而对于面向消费者的企业,将对其使用联结度的“附加因素”,例如市场中已有物理存在或有针对性地投放广告。
  • 建议将非面向消费者的金融服务、采掘业、船运和航空运输、以及某些专业服务排除在范围之外。
  • 本次文件还指出,包容性框架成员在许多问题上仍存有分歧,需予以解决。这些问题包括:(1)争议预防和解决机制的约束力程度及适用范围,(2)是否可能根据企业间不同的数字化程度,对分配给市场的金额A进行调整(一些欧洲国家希望如此),(3)是否可能根据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来调整金额A(可能与市场溢价调整有关,中国和印度向来支持这一做法)。

文件还载有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其中列出了11个不同的工作流程,要求在7月前商定规则的关键特征,并于2020年底之前制定出技术细节。对于支柱二,文件仅指出目前在技术方面已取得了进展,但还有更多工作亟待完成。

毕马威观察

尽管包容性框架成员已在1月29日至30日会议上就下一步工作达成了的协议,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目标一定能如期实现。许多评论员都认为这一谈判很可能会破裂。但《工作计划》的批准即意味着各方工作将进入下一阶段。

由于时间紧迫,且包容性框架成员之间尚存在重大分歧,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OECD层面的谈判很可能还会遇到其他障碍。尽管目前并不能确保如期达成协议,但为避免可能出现的税收-贸易争端,各国能否达成折衷的解决方案将是关键所在。

在未来几个月中,OECD将制定出支柱一和支柱二的详细规则,且秘书处也已承诺将进一步举行公众咨询。随着工作的展开,在中国跨境运营的企业将越来越能评估新规则对其业务的具体影响。企业也可以借此寻求对规则做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同时,为适用新规则,企业还可以就一些工作做出预先规划,例如调整会计和税收风险管理系统,以及调整其业务架构。

下一次关键的包容性框架会议将于7月在柏林召开,在此之前需密切关注其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