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經濟實質法令實施細則最終版正式頒佈 KPMG:進一步放寬純控股公司之申報要求

BVI經濟實質法令實施細則最終版正式頒佈 KPMG:進一步放寬純控股公司之申報要求

BVI國際稅務局頒布了實施細則的最終版本,BVI政府雖然允許現存公司於6月底才達到經濟實質要求,前題是公司選取之申報年度亦是從6月底開始。對於現存公司於適用申報上應該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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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棠妮

稅務投資部副營運長、執業會計師

KPM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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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

免稅天堂的經濟實質新規定,6月底實施,各國陸續草擬相關規範,BVI國際稅務局(International Tax Authority)率先於10月9日頒布了實施細則的最終版本,有望作為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參考指標。

 

純控股公司申報要求進一步放寬,仍需留意財務年度帶來的影響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林棠妮表示,有別於開曼群島之法令,BVI政府雖然允許現存公司於6月底才達到經濟實質要求,前題是公司選取之申報年度亦是從6月底開始。對於現存公司於適用申報上應該沒有問題。

 

申報系統的配套法定延遲頒布,並不影響符合經濟實質規範之期限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任之恒提醒, 按照實施細則第10.2 (c) 項,現存公司之申報年度是指自2019/6/30(或之前)的起始日後一年;而第15條明確如果現存公司不主動通知BVI當局作變更,其申報年度的起始日預設為2019/6/30。故此在不作任何變更通知的情況下,現存公司的申報年度便是2019/6/30 – 2020/6/29,並應在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亦即2020年底前完成申報。 任之恒舉例,現存公司的申報程序需於2020年底前完成,而公司需於2019年6月30日起達到經濟實質標準,故此明顯可見,並不會受到配套法令延遲頒布所影響。

 林棠妮表示,最終版本進一步釐清,就僅純控股業務的公司而言,無需提供收入、支出及管理人員等資料,僅需提供BVI公司之相關人員及處所的訊息便可。因刪除了財務資料等需求,故而解決了申報與財政年度不一的疑慮。然而對於有從事其他業務的BVI公司而言,則未有豁免,故此可能仍需考量申報年度的影響。

 

國際趨勢及法令完善雙管齊下,宜以長治久安為稅務治理最佳策略

林棠妮認為,從法令最終版本觀察,BVI對於僅作純控股用途的公司進一步放寬申報要求,但又同時更嚴格要求無形資產公司的申報規範,例如在此前法令基礎上,額外要求補充由BVI公司持有無形資產之具體業務計畫佐證其商業合理性,以及在當地進行相關決策的紀錄包括董事會決議等資料。由此可見,當地政府正不斷完善法令,同步加強打擊租稅規避。故此台商宜採長治久安之心態,作好稅務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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