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再發布連串減稅措施
2018/05/31
自今年年初以來,中國大陸已公布一系列投資及租稅優惠措施,包括再投資緩繳股利扣繳稅優惠、惠台31條政策以及下降增值稅稅率與小規模納稅人門檻等等;加上期待已久的國地稅合併,足見當局對優化稅收環境以至吸引投資,促進企業發展的決心 4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再加碼推出七項減稅措施,加大對創業創新和小微企業的支持;並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兩部門聯合發文對當中部分細節進行了落實:
1. 對小額設備、器具成本允許一次性扣除
我們的觀察
此次政策並未明確“購進”設備的定義,是否包括自建設備和設備出資等情況。而此前相關政策(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文件),則有明確自行建造的設備也包括在“購進”的定義中,但此理解能否同時適用此次優惠則仍待確認。此外,在不少中台合資的個案中,台方出資均以技術或設備為主,故此如優惠亦能適用於設備出資的情況,將能夠使更多台商受惠。
2. 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務優惠拓展到全國
- 新政策註4延續了目前在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試點,所實行對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按照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租稅優惠(原財稅【2017】38號文件及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20號公告)。
- 此外,新政策將以上優惠拓展至全國-企業所得稅優惠自本年1月1日起生效,個人所得稅優惠自本年7月1日起實施。
- 以上優惠政策的詳情,可參考《中國稅務實務》2017年10月號。
3. 提升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上限
新政策註5將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上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從工資薪金總額的2.5%提升至8%。而對超過上限的職工教育經費,依目前規定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4. 降低企業出資的印花稅
依新政策註6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0.05%稅率課收印花稅的部分(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減半徵收印花稅。而對於原按每件課收五元的其他出資,則免課印花稅。
其他尚待公布詳情的優惠措施:
-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之年度應課稅利潤的上限,從50萬元提升至100萬元;
- 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得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限制;
- 自2018年1月1日起,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其稅前虧損往後結轉年限從5年延長至10年。
這次加碼推出的租稅優惠涵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多個稅目,覆蓋微利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等多個行業和領域,足見中國大陸以減輕稅賦促進企業發展的決心。在眾多琳瑯滿目的租稅優惠下,建議台商尋求專業的中國稅務團隊,檢視企業自身情況,以能充分享受整策帶來的利多。
作者
劉中惠 會計師
任之恒 協理
註釋
註1:《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註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
註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
註4:《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
註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
註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帳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