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非银行金融服务年度财务报表申报及独立审计义务的第063号部门规章(FSA.PrK)(下称"新规")。新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企业及非营利实体(NFPEs),小型纳税人除外。新规取代了2020年7月10日签发的第563号部门规章(FSA.PrK)。此后,会计与审计监管局(ACAR)于2026年8月26日发布了关于新规实施事宜的第033/26号通知。
新规修订了财务报表申报及独立审计要求。符合新审计标准的企业及非营利实体(NFPEs)须自2026财年起遵守审计要求。主要变更内容概述如下。
- 年度申报(申报期限延长):无须接受独立审计的实体,须于财政年度结束后3个月零20天内向会计与审计监管局(ACAR)申报年度财务报表;须接受独立审计的实体,须于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零20天内申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与旧规相比,新规将申报期限延长了5天。
- 强制审计类别(范围扩大):除公营企业、公共利益实体(PIEs)及合格投资项目(QIPs)外,新规将强制审计要求扩大至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及赌场企业。此外,年营业额达到80亿瑞尔(约合200万美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企业亦须接受财务报表审计。
- 其他企业的审计门槛(提高且按行业设定门槛):对于强制审计类别以外的企业,新规根据行业不同引入了不同的年营业额门槛,如下表所示。企业在至少满足以下三项标准中的两项时,须接受独立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