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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新细则针对柬埔寨境内酒精产品及含糖饮料的生产商、进口商及分销商,就奖品提供及商业折扣事宜确立了指导原则。

      以下为本指令的核心条款:

       

      禁止提供的奖品/活动 【第一条】

       

       

       

      • 通过瓶盖、拉环,或附着于罐体、瓶身及包装的任何其他形式(如抽奖券、刮刮卡、优惠券、兑奖卡、二维码、其他数字程序等)提供或兑换奖品

      _ 此类活动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停止。

      _ 自2026年6月29日起,受影响企业不得再订购、进口或生产内含/附带奖品的     拉环、瓶盖或产品包装。

      • 以 “免费” 形式分销或派发酒精产品及含糖饮料。

      酒精产品及含糖饮料的商业折扣【第二条】

       

      • 为促进或鼓励销售而提供的“商业折扣”,不得超过发票销售价格的 15%

      • 若产品临近保质期(即保质期为60天以内),商业折扣不得超过发票销售价格的 25%。在此情形下,纳税人须向税务总局(GDT)报备。

       

       

      其他奖品及福利
      【第三条】

       

       

      • 除酒精产品及含糖饮料外,亦可提供其他奖品或实物福利(例如:酒杯、雨伞、冰桶、水壶、T恤、帽子或旅游套餐等)。此类福利的价值不得超过发票销售价格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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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禁止酒精产品及非酒精饮料促销抽奖活动的实施细则


      我们的解读: 

      近年来,柬埔寨酒精饮料及含糖饮料行业的竞争日趋白热化。企业为提振销量所开展的营销活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拉环兑奖、搭赠商品、商业折扣及其他类似激励手段。尽管此类机制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中保持竞争力,但也给税务监管带来了挑战,尤其是在此类促销活动的税务处理适用及执行监控方面。

       

      本次新细则的出台恰逢其时,厘清了哪些奖品提供及促销活动属于合规范畴,并就何谓合理的奖品额度、商业折扣及其他激励措施设定了明确的限制与基准。我们建议,拟实施此类激励措施及营销方案的企业应寻求专业意见,以确保符合相关税务法规、有效管控潜在税务风险,并挖掘可行的税务筹划空间。

       

      作为您值得信赖的税务顾问,我们诚挚期待与您进一步探讨上述事项对贵司业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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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禁止酒精产品及非酒精饮料促销抽奖活动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