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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违反〈会计与审计法〉处罚的最新子法令》

       
      (2026年5月25日第102 SD.Es号子法令)
       

      柬埔寨王国政府已签发本子法令,明确对不符合《会计与审计法》及相关条例的行为界定相应罪名与处罚。本子法令适用于在商业部及/或税务总局登记的企业、于主管部委或机构登记的非营利实体,以及持照的会计与审计专业人员,一般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部分条款于12个月后施行)。

      子法令针对不同类别的会计与审计合规缺失设定具体处罚,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依法须进行独立财务审计而未实施;未向柬埔寨会计监管局(ACAR)提交年度财务报表;未妥善保存会计记录;采用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准则;未以财务报表履行纳税义务;未留存会计凭证与文档;会计系统未同时使用高棉语及高棉瑞尔(Khmer Riel);故意错报财务信息;财务年度截止日不符合监管规定;阻碍ACAR检查或拒绝提供所需资料;以及会计师与审计师的专业失当或监管不合规(含执照管理及报告义务违犯)。对专业人员,除处以罚款外,情节严重的或屡次违规者可被处以执照暂停、限制执业或吊销。

      本子法令下的处罚金额较被取代的旧子法令显著提高,使得合规缺失成本大幅增加;例如,未提交年度财务报表的,应审计企业最高可罚6,000万瑞尔(约1.5万美元),非审计企业最高可罚5,000万瑞尔(约1.2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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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看法

       

      鉴于处罚加重及执法趋严,企业、非营利实体以及会计与审计专业人员应尽快复核自身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及执照管理安排,强化内部控制,并确保全面符合《会计与审计法》,以降低违规及受罚风险。我们建议在新子法令生效前,立即排查并整改往年的任何合规问题。

      作为始终致力守护客户利益的财务顾问,我们欢迎就上述事项对贵司业务的影响作进一步探讨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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