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解读一:原产地规则篇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解读一:原产地规则篇
背景
2020年11月15日,东盟10国以及中、日、韩、澳、新,共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标志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未来RCEP成员国之间关税减让到零关税产品数将超过90%,下一步待各成员国完成各自国内审批程序后即可生效。根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我国与其他RCEP成员国之间贸易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约占我国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作为世界范围内较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之一,RCEP所涉原产地规则也拥有多样化、标准化的特点,并兼具先进性、灵活性和创新性。为此,毕马威对RCEP所涉原产地规则进行了研究,总结了RCEP原产地规则的亮点和值得注意的创新供广大企业参考。
毕马威观察
1.RCEP原产地规则进一步丰富
近年来,随着我国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建立起更为紧密的自由贸易关系,原产地规则已被广大企业越来越多的了解并使用。此次RCEP结合了之前自由贸易协定的先进经验,整体呈现规则更加丰富、规定更加细致的特点。我们整理了国际通行原产地规则在RCEP协定框架下的适用情况:
2.RCEP重点原产地规则解读
原产地标准更加灵活
在中国或者其他缔约方成员国生产产品,并不能自动获得享受RCEP协定税率资格,还应按照相关原产地规则进行判定并获得符合规定的优惠原产地证明。根据公布的商品适用原产地规则来看,本次协定为绝大多数商品提供了区域价值成分或税则归类改变两个标准,给予企业更加灵活的适用方法。
区域成分累积原则扩大红利
区域成分累积代表商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15个缔约方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即:在确定出口产品原产资格时,来自RCEP任一缔约方的价值成分都可能被认定为原产。由于此次RCEP涉及15个国家,区域成分累积的适用将进一步增加产业价值链布局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协定红利将得到充分释放。
首次明确企业自主原产地声明制度实施时间表
企业自主原产地声明是指在传统的由签证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之外,还将允许经核准的出口商,以及货物的出口商或生产商自主声明,该制度是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重要特征之一。我国与瑞士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也采用了经核准的出口商自主声明制度,但RCEP首次增加了货物的出口商或生产商签发原产地声明的资格,并明确各个缔约国应该10-20年之间落实该制度。这标志着原产地声明制度将由官方核准的少数企业签发模式转变为企业信用担保的普遍适用模式,大大节省政府行政管理成本和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货物通关时效。
首次提出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概念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即中间缔约方的出口商针对已由原出口商出具原产地证明的货物再次分批分期灵活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在销售给其他缔约国时仍然享受协定税率。这使得缔约国出口产品在中间缔约国享受优惠关税进行销售后,对同份原产地证书中需要拆分出口的货物,可在不超过初始原产地证明所要求数量和有效期内使用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再次出口货物并在进口国享受协定税率,极大地提高企业在销售策略以及物流安排方面的灵活性。
毕马威建议
RCEP是近年来我国区域经济合作标志性里程碑之一,体现目前中国在原产地规则在多样性、灵活性、全面性方面的重大进步。但同时我们也提请广大经营者注意,由于原产地规则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后果的严重性。建议企业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厘清和明确原产地概念
从基本原则而言享受协定税率应满足两大要求:原产资格,应针对不同的产品确定不同原产地规则要求,如区域价值标准和税则变更标准等;直接运输,货物物流安排进行提前规划,拟享受协定税率产品在中途停留、中转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2.关注生产用材料和中间产品
此次RCEP协议原产地规则提及生产用材料,明确出口商自身生产的非原产材料如果经过加工符合原产资格,再用于出口货物的生产,在确定出口货物原产资格时,该非原产材料应当视为原产。从该规则本身,可以理解为委托加工项下的非原产材料也可能被认定为原产,但在实际判定中,如何提供相关支持材料,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同时请注意,RCEP仍然未涉及中间材料相关概念,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在判断出口货物原产状态时按照RCEP的要求对BOM(物料清单)进行相应调整,避免混淆中间材料概念。
3.提升HS code管理水平
HS code是货物享受协定税率的基础,出口产品上级原材料的HS Code同样会影响到原产资格的判断,RCEP也明确指出进口缔约方主管部门可以对进口货物的原产资格进行核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正在制定中)。建议广大经营者对进出口产品HS code准确性进行审阅,并加强对上游供应商产品管理,建立专门的HS code内部审批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外部核查相结合的制度,避免对企业的进出口业务造成影响。
4.注意转让定价对原产地判断的影响
企业在进行跨境交易安排,制定交易价格时,应充分考虑原产地规则中区域价值的要求,建议企业提前进行区域价值判断,根据结果合理调整交易价格,以便提高RCEP原产地优惠的利用率,为企业节约税收成本。
5.更大范围内优化供应链布局
RCEP为广大经营者在亚太甚至全球范围内优化供应链布局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和选择,因此建议广大企业结合不同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前述区域价值确定、区域成分累积、“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等规定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企业管理效能。
毕马威协助
毕马威一直以来都密切关注RCEP谈判和签署进展,并及时与广大企业提供相关政策专业解读。同时,毕马威贸易和关务团队常年为客户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特别是在原产地规则方面,毕马威为多家跨国企业提供过原产地审阅、原产地管理系统开发和搭建,以及原产地政策咨询服务等。基于毕马威专业团队的深入洞察和丰富经验,我们可以为广大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 原产地审阅服务,审阅企业上游供应商的物料清单,基于RCEP原产地规则,计算企业出口货物的原产价值,判断企业的出口货物是否具备原产资格,同时为符合原产资格的企业提供原产地证书申请协助服务。
- FTA咨询和系统搭建,为广大企业提供FTA适用可行性分析服务,结合广大企业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FTA管理系统咨询、开发、搭建、实施服务,提升广大企业原产地管理合规性同时,降低企业管理成本。
- HS code审阅,基于毕马威开发专业KCCP系统(毕马威海关归类平台),为广大企业提供日常和专项HS code审阅服务,提高企业HS code管理的专业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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