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0日(2023年8月31日更新)
热点问题概述
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对投资者了解企业所面临的转型风险十分重要。然而,相比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的计量,范围三排放的计量更为复杂。此外,对许多企业而言,为实现与财务报表同时进行报告,从价值链获取数据可能是一项重大挑战。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以下简称ISSB)已提供多种方法,支持企业进行范围三排放披露。这些披露对投资者了解企业的转型风险尤为重要,但披露企业的价值链数据可能对企业构成挑战。
相关要求
根据气候准则1 ,企业需要披露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的温室气体绝对排放总量。企业将遵从《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标准》2中的计量指引,并按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价值链标准》2中的分类,披露范围三排放信息。
为支持企业应对在范围三排放报告中遇到的数据可获取性和质量问题,准则提供了以下方法。
主要影响
企业将需要就范围三排放作出披露。尽管在首次应用时存在过渡性豁免,但企业仍需要确保他们已做好准备,并且拥有适当的数据、流程、系统和控制措施能够满足报告要求。
ISSB已经制定实施指引、相称性方法及计量框架,为实施提供了支持。然而,报告可能需要经历一个不断迭代的过程,范围三披露随着时间的推移才能不断得到完善,因此企业现在就应该未雨绸缪。
管理层可采取的行动
- 首先是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了解价值链的排放情况,运用当前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标准》指引。
- 确定可能的数据来源,在适当的情况下使用主要数据(primary data)。
- 评估所有现行系统、流程和控制措施是否足以支持高质量地作出范围三排放披露。
- 对于金融机构,密切关注融资排放和促进排放的相关动态,这是此类企业范围三排放的主要部分。
- 对于同时须遵循欧盟、美国披露要求的企业,密切关注欧盟、美国方面的要求是否与ISSB同意的方法相一致。
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2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2004年)》(Greenhouse Gas Protocol 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 (2004)),简称为《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标准》,为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提供指引。《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价值链(范围三)核算与报告标准(2011年)》(Greenhouse Gas Protocol Corporate Value Chain (Scope 3)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 (2011)),简称为《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价值链标准》,为范围三排放的分类提供指引。本文将其合称为《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标准》。气候准则项下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是根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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