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6日*
热点问题概述
除报告主体1自身以外,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还贯穿企业的整个价值链。因此,企业报告产生这些风险和机遇的影响和依赖是一项重要举措。
但实务中,对于其控制范围之外的活动,许多企业在获取相关信息时可能面临一定挑战,其中包括:
- 了解数据质量和可获取性;
- 获取信息的及时性;
- 确保计量方法与其他方保持一致;
- 在数据不可获取时,确定适当的估计值和近似值(如必要)。
为确保报告的及时性,企业需要时间去部署相关系统、流程和控制措施。
企业报告其整个价值链中的一系列广泛活动、资源和关系能够帮助投资者了解企业的影响和依赖关系。企业现在就应开始加强与价值链中各相关方的交流合作,及早解决获取相关、可靠数据的实务问题。
朱文伟
ESG报告和鉴证服务主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吴柏年
环境、社会及治理香港主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朱雅仪
ESG咨询服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Dana Chaput
ESG咨询服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蔡诗聪
ESG咨询服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文雪贤 (Rani Kamaruddin)
ESG咨询服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柯立威
ESG咨询服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袁文正
ESG报告及鉴证服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提出的建议
根据提议草案2,企业需要提供有关报告主体自身及其整个价值链中所有重大3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重要信息(例如,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例如,这可能包括与以下相关的活动、资源和关系:
- 与报告主体自身相关的,例如生产活动、与员工的关系;
- 与上游相关的,例如原料厂商、服务提供方等;
- 与下游相关的,例如分销商、顾客等;及/或
- 与外部环境相关的,例如金融、地理位置、地缘政治、监管环境等。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以下简称ISSB)对其收到的反馈分析表明,提议的报告范围获得了较多支持。但是,反馈分析也表明,企业认为在实际应用提议要求时会遇到诸多挑战,原因包括:例如,对于不在其控制范围内的价值链活动,获取相关可靠信息的难度较大、成本较高。
ISSB的最新想法
ISSB并不打算修改有关价值链报告及“报告主体”定义提议的主要内容。
但是,ISSB可能会在以后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或其他指引中进一步明确价值链报告的要求。例如,就企业根据IFRS S2提议草案披露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所涉及数据可获取性和数据质量方面的挑战,ISSB商定了应对的方法。对于范围3披露中使用的、源自价值链的信息和数据的质量,ISSB可能会考虑要求提升其透明度。
主要影响
对许多企业而言,编制有效的可持续报告并非是一蹴而就的,可持续报告的范围比他们通常所习惯的报告范围更广,即可持续报告会涉及获取机构外部的数据和使用大量估计。企业(尤其是大型集团或综合性大企业)可能会发现收集高质量数据尤其困难,并且提议要求可能对企业财务报告之外的流程、系统和控制措施产生重大影响。
管理层可采取的行动
- 熟悉提议内容并了解其要求。详情参阅毕马威指引。
- 了解企业所属价值链的情况,确定哪些环节会产生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并在此基础之上确定企业可能需要收集哪些类别数据。
- 尽早与价值链中的各相关方沟通,开始收集相关信息。
- 在能够从价值链上各相关方获取可靠数据之前,识别需要做出估计的领域。
- 根据界定、采集和报告适当数据的需求,全面考虑要对流程、控制措施和系统做出哪些调整。
发展历程
ISSB 于2022 年 10 月召开的会议上讨论了强制性报告的广度(即范围)和其他基本概念。
文件版本 | 索引号 |
备注 |
《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IFRS S1)提议草案 | 征求意见稿 - ED/2022/S1(英文版) | 2022年3月31日发布 |
《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IFRS S2)提议草案 | 征求意见稿 - ED/2022/S2(英文版) | 2022年3月31日发布 |
ISSB会议:2022年9月20至23日;于德国法兰克福 | 会议纪要(英文版) |
ISSB进一步探讨的议题包括“强制性报告的范围” |
ISSB会议:2022年10月18至21日;于加拿大蒙特利尔 | 议程文件第3号:重新审议的封面说明及摘要(英文版) 议程文件第3A号:重新审议计划更新(英文版) 议程文件第3B号:基本概念(英文版) 议程文件第3C号及议程文件第4D号:融通应用——关键事项(英文版) 会议纪要(英文版) |
ISSB同意关于价值链和报告主体的提议 |
ISSB会议:2022年12月13至15日;于加拿大蒙特利尔 | 议程文件第4b号: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英文版) 会议纪要(英文版) |
ISSB同意推迟范围3排放报告的生效日期并就报告周期提供缓释措施 |
ISSB会议:2023年1月17至19日;于德国法兰克福 | 会议纪要(英文版) |
ISSB同意将报告周期缓释措施扩大应用至范围1及范围2排放 |
1 报告主体,即负责编制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主体,可持续报告的报告主体与财务报表的报告主体相同。根据提议草案,若报告主体属企业集团,则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均须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可持续报告的范围。
2 《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提议草案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提议草案。
3 有关删除“重大(significant)”一词的讨论,参阅此文。
* 文章已根据2023年1月ISSB会议决议进行了更新。
© 2023 KPMG IFRG Limited是一家英国担保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 2023 本刊物为KPMG IFRG Limited发布的英文原文“Understanding the scope of reporting”(“原文刊物”) 的中文译本。如本中文译本的字词含义与其原文刊物不一致,应以原文刊物为准。原文刊物的版权及所有相关权利均归KPMG IFRG Limited所有,原文刊物的所有译本/改编本的所有相关权利亦归KPMG IFRG Limited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