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3日 | 阅读时间2分钟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理事会”)发布的新草案,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发生变化。根据草案的规定,如果公司在支付发起日终止确认应收或应付款项,其会计处理可能会发生变化。

本征求意见稿还涉及理事会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 金融工具》(IFRS 9 Financial Instruments)实施后审议(PIR)中发现的其他事项(包括具有ESG相关特征的金融资产分类 )。

我们很高兴看到,理事会的草案就公司应在结算日终止确认应付款项的要求作出例外规定。但是,草案涉及范围更加广泛,可能对很多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Colin Martin
毕马威金融工具全球主管

热点问题概述

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应收账款,何时终止确认应收账款的问题似乎比较简单。但是,由于交易双方各自对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实务做法存在差异,因此引发大量争议。

例如,设想一个自动化转账系统需要三个工作日完成清算,其典型清算时间过程如图所示。

自动化转账系统典型清算时间过程

对于这一问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IFRS® Interpretations Committee,简称“解释委员会”)认为,如果收取现金的合同权利于T3的时间节点届满,那么应收款项应在T3时终止确认。解释委员会还表示,企业只有在收到现金时才予以确认,但未讨论付款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不过解释委员会的决定并非最终定论,因为理事会已决定通过对相关准则进行修订来解决这一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议草案的内容

理事会提出的草案澄清,公司通常应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结算日(即上图T3时间点)确认和终止确认相关项目。

此外理事会还提出一项仅适用于金融负债的例外规定,即如果公司使用符合特定标准的电子支付系统,公司可在结算日之前(可能为上图中的T1时间点)终止确认金融负债。也就是说,在结算日终止确认的一般性要求将适用于:

  • 除符合拟议标准外的所有应付款项;
  • 所有应收款项(无例外)。

下一步 意见征询 – 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9日

请阅读修订摘要,并于2023年7月19日前反馈意见。关于草案的更多信息,请联系相关毕马威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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