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面上看,何时确认或终止确认应收款项或应付款项的问题似乎比较简单。但是,由于交易双方各自对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实务做法存在差异,这个问题引发了大量争议。
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理事会”)发布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 Financial Instruments)的修订后,对于在支付发起日确认或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企业而言,其会计处理可能会发生变化。
然而,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在结算日之前终止确认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
这些修订阐明了何时确认或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能会对许多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但是,理事会对何时终止确认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修订,可能有助于企业维持当前做法。
准则修订内容
根据修订,企业一般在结算日(即上图的T3时点)终止确认应付款项。
但是,修订提出了一项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的例外规定。该例外规定允许企业在结算日之前(可能是在上图的T1时点),终止确认其金融负债,前提是企业所用的电子支付系统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
- 没有撤回、停止或取消付款指令的实际能力;
- 没有获取因付款指令而用于结算的现金的实际能力;和
- 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重大。
其他修订内容
该修订还涉及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分类和计量规定所作实施后审议发现的其他问题,包括具有ESG相关特征的金融资产分类。请阅读毕马威文章:金融资产的分类,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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