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
近几年,企业面临以下问题,即如何根据现行规定对某些具有ESG挂钩特征的金融资产(如在借款人达到特定的ESG目标时利率下调的贷款)进行分类。此类金融资产的全球市场正迅速增长,亟需明确企业应如何分析这些特征。
在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 Financial Instruments)的分类和计量规定开展实施后审议(PIR)之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理事会”)现已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修订包括对金融资产(包括具有或有特征的金融资产)分类的指引。
理事会亦修订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 7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sclosures)。今后,企业需要就具有某些或有特征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作出额外披露。
我们很高兴看到,理事会迅速应对新出现的问题。新修订将有助于企业评估具有ESG特征的金融资产是否符合“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标准。额外的披露也将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具有某些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如何影响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修订内容
修订澄清了合同挂钩工具的主要特征,以及其与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的区别。此外,修订还阐明企业在评估无追索权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即“穿透(look through)”测试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权益工具投资的披露
修订要求企业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作出额外披露。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修订涉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包括一项与终止确认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有关的例外规定。
请阅读毕马威文章:电子支付结算,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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