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OECD先前在2021年獲得137個國家支持改革國際稅務,預計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的期限即將到來,近期亞太區國家如韓國、馬來西亞紛紛宣布將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而萬眾矚目的美國,也於8月16日由美國總統拜登簽署通膨削減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將對針對連續三年收入超過10億美元的大型企業課徵15%最低稅負,即「美國最低稅負」(Alternative Minimum Tax, 以下簡稱美國AMT), 預估10年內為美國政府增加2,222.5億美元的稅收,然KPMG安侯建業國際租稅諮詢服務主持會計師丁傳倫觀察此美國AMT與OECD版之全球最低稅負制有相似之處但實質性卻仍有不同。
適用門檻
丁傳倫進一步解釋,先前美國一直無法就「重建美好法案」達成一致共識,因此通膨削減法案簽署後被視為一重大突破,然而,美國作為OECD包容性框架的一員,在2021年時同意以通用方法(common approach)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但即將上路的美國AMT卻與OECD版本有所偏離。從適用門檻來看,OECD版本適用於四個會計年度中有兩年度集團營收超過7.5億歐元(約7.6億美元)的跨國企業,而美國AMT則適用於連續三年平均調整後財務報表收入(Adjusted Financial Statement Income, AFSI)超過10億美元的跨國企業。此外,如企業屬於外資跨國集團(foreign-parented multinational group , MNG)之成員,適用門檻也會再作調整。
實施時程
在實施時程上,KPMG安侯建業國際租稅副總經理廖月波表示,美國AMT預計明年2023年開始實施,就目前為止,歐洲經濟暨財政事務理事會(ECOFIN)尚未達成共識,英國已經宣布2024年開始實施,預期OECD版全球最低稅負制可能在2024年才會在主要國家開始實施。
計算方式
廖月波表示,美國AMT在稅負的計算上也與OECD版本不一致,例如:美國AMT採用全球混合法(global blending approach),將高租稅管轄區與低租稅管轄混合計算,OECD版本則採領域混合法(jurisdictional blending approach),有效稅率是按各租稅管轄區分開計算。此外,美國AMT准許許多國內稅收抵減項目,而OECD全球最低稅負制則在計算涵蓋稅時,將特定的抵減項目作為減項,以確保各國租稅管轄區在不同稅收抵減制度的情況下,有效稅率之計算具一致性。
另一個顯著差異是OECD全球最低稅負制於計算有效稅率時,將利用財報上的遞延所得稅來處理暫時性差異可能帶來的有效稅率波動,美國AMT則並未參考。兩版本對於虧損結轉之處理方式也不同。
丁傳倫進一步提醒,上述計算方法的不同除了可能導致兩版本的有效稅率有差異外,美國AMT也有可能不被視為合格的當地最低稅負制(Qualified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或合格的涵蓋所得原則(Qualified Income Inclusion Rule)。如企業按兩版本計算出之有效稅率皆低於15%時,可能會導致跨國企業在美國及其他國家被重複課稅的可能,跨國企業應密切關注OECD尚未釋出的第二支柱規定之審查程序,以及是否釋出相對應的共存方法。
綜觀以上美國AMT與OECD全球最低稅負制的差異,跨國企業除了應關注AMT的細項規定,評估是否對企業產生額外稅負影響外,同時也應密切關注OECD對於第二支柱的立法動向,以即時因應兩版最低稅負制所帶來的衝擊,降低企業稅務風險。
廖月波
KPMG安侯建業國際租稅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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