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包容性框架(Inclusive Framework)暨2021年10月發布兩大支柱解決方案最新聲明後,於聖誕節前夕OECD在12月20日公布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負制之立法範本(model rules), 預期由各國於 2022 年將最低稅負制規則(下稱GloBE規則)導入國內法,宣告集團合併營收超過 7.5 億歐元的跨國企業之全球最低稅負自2023年起為15%! KPMG安侯建業國際租稅諮詢服務主持會計師丁傳倫觀察此次發布之立法範本明確訂定適用範圍及有效稅率計算方式,建議跨國企業應掌握各國明年立法時間表及相關要求,檢視各成員有效稅率,及早擬定因應對策。

根據OECD發布之立法範本:

  1. 範本為各國政府提供執行兩支柱解決之方案,以應對數字化和經濟全球化帶來的稅收挑戰。
  2. 範本定義了第二支柱下的GloBE規則的範圍和機制,設定15% 為全球最低公司所得稅稅率。
  3. GloBE 規則規定了一個協調的稅收制度,使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對其在每個司法管轄區經營產生的收入繳納最低稅負。

安侯建業廖月波副總經理說明OECD發布之立法範本,內容主要如下:

  1. 明定適用最低稅負跨國企業範圍:排除政府實體、非營利組織、退休金、投資基金。
  2. 訂定依租稅管轄區別計算各轄區之有效稅率和規定繳納補充稅規則,和
  3. 根據議定之規則對跨國企業成員徵收補充稅

第二支柱立法範本還說明及對集團成員的收購和處置的處理原則,並包括處理特定控股架構和稅收中性制度的具體規則。範本並載明涉及行政方面規則,包括資訊申報要求,並為需要繳納全球最低稅的跨國公司提供過渡期規則,例如跨國企業若有效稅率未達全球最低要求稅率,允許以之前年度虧損數得抵減所得,檢視是否達到全球最低要求稅率。

眾所矚目的立法範本相關的註釋(commentary),OECD預計在2022 年初發布,並解決與尚未通過美國版全球最低稅負GILTI的共存議題,隨後將製定實施框架與第二支柱相關行政和遵循問題。至於應予課稅規定 (STTR)之立法範本,亦即當給付與關係企業有關利息、權利金或其他相關支出等,因租稅協定而使該筆所得之有效稅率低於9%時,所得來源地得引用補徵實際稅率低於9%之部分,預計也在2022年初發布。

隨著OECD一波波發布立法範本及近期將公布立法細節的範本註釋,丁傳倫會計師提醒適用第二支柱之大型台商跨國集團,應注意在當地投資國的立法動態,避免可能加徵的潛在稅負影響,積極管理集團稅務風險。

丁傳倫

稅務部副營運長,亞太業務發展中心印度區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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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服務部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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