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歐盟)於昨(5)日公布將香港列入稅務合作事宜觀察名單,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執業會計師劉中惠認為,全球反避稅風潮持續擴大,歐盟這項宣布無疑是繼OECD BEPS 2.0最低稅負第二支柱方案後,對香港的再度重大衝擊。

KPMG畢馬威中國香港區合夥人楊澤志指出,歐盟於2019年10月曾公布有關豁免源自外地收入徵稅機制的指引,並就包含香港等多個稅務管轄區展開評核,特別是針對離岸空殼公司透過「雙重不徵稅」而在稅負上獲得利益的情況。惟目前香港稅制的設計係遵循「屬地主義」的大原則,企業取得的所得須同時符合有在當地經營業務、屬當地所得且非源自資本性資產三大要件才予以課稅,離岸所得可再申請免稅。香港不就部分源自外地的被動收入徵稅,確實可能會構成「雙重不徵稅」的情況。

楊澤志補充,香港身為國際金融中心,若被認定為避稅天堂,對相關業務發展將會有很大的影響,故港府在支持打擊跨境避稅的大原則下願意作出配合,並一直就有關評核事宜與歐盟聯繫並積極商討。港府已向歐盟承諾,將於2022年底前修訂《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及於2023年落實相關措施。

楊澤志解釋,目前修訂版本僅會針對企業利用被動收入進行跨境避稅,尤其是在香港沒有實質經濟活動的企業,對個人納稅人不會有任何影響。至於金融機構,在現行《稅務條例》下已就源自外地的利息收入繳納利得稅,因而亦不會因此增加稅務負擔。

劉中惠認為,香港向來以稅制簡單明確和低稅率來保持區域營商環境的競爭力,由此次港府回應看來,香港未來仍會繼續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但為盡快從觀察名單中移除,避免被歐盟成員國施以稅務抵制措施,除了修法外,仍需仰賴有效的稅收徵管來因應國際預期。可想而知,台商於香港設立之企業合規負擔將增加,相關營運安排要與時俱進,過往的交易流程及稅務主張重新審視非常重要,亦別忘備妥一致性的書面紀錄據以支持。

debra-liu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國際新秩序整合策略辦公室主持人、China Practice主持會計師

KPM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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