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西元1986年開始適用起,LIBOR已於全球金融市場使用超過30年,係為金融市場最具有代表性之基準利率,許多跨國企業集團是以LIBOR作為內部資金借貸交易文據及合約擬定之訂價基礎指標,惟LIBOR主要係依據全球最具規模之20家銀行間借款利率進行報價,使得報價容易受人為操縱,引發市場對LIBOR代表性的質疑,因而從原本的炙手可熱到現在的黯然退場。面對LIBOR將於今年(2021年)年底正式走入歷史,預期將為企業造成一定的衝擊。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游雅絜表示,由於目前全球金融商品主要以LIBOR作為訂價基準指標,包括衍生性金融商品、企業貸款、浮動利率債券、證券化產品等,相關金融商品契約面臨轉換問題。對於跨國集團企業而言,LIBOR之退場主要係針對採用浮動利率之金融交易帶來影響,例如浮動利率之借款、循環信用額度及現金池等交易。游會計師提醒,為因應LIBOR之退場,企業須選用最適之替代基準利率,考量轉換之利率指標時,應將各基準指標之有無擔保情形、幣別選擇、計算基礎、數據來源及天期長短的運用等各種因素,進行比較及評估,方具可參考性。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林棠妮說明,企業之移轉訂價潛在稅務挑戰包括:「公司間既有之資金貸與訂價政策」、「資金貸與交易相關佐證文據、政策及協議之擬定」及「內部融資及系統之設置」及「相關稅務機關之規定及核釋,包含預先訂價協議 (APA)」;從移轉訂價之觀點,其替代基準利率之選定將影響移轉訂價於執行經濟分析時,對於非受控交易之可比較程度,包括合約的條件、資金的成本及相關承擔的風險等以評估關係企業間資金借貸受控交易之訂價是否符合常規之情形。此外,在兩種不同的基準利率交換的過渡時期,企業應考慮針對既有以LIBOR作為參考利率之資金借貸交易合約,進行合約內容之增補修訂,例如可於合約內容附加「合約應變條款 (fallback language) 」。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協理陳鈺雯建議可參考由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Federal Reserve Board)所成立之「替代參考利率委員會 (Alternative Reference Rates Committee, “ARRC”)」建議企業可透過兩種方法進行合約之修訂:「明訂法(hardwired approach)」及「修改法(amendment approach) 」。明訂法可提供企業明確之衡量標準,以明確制定LIBOR退場後應進行之價差調整方式及相關轉換程序;修改法則提供企業更多彈性空間,將替代基準利率之選定延緩至未來市場資訊更充裕時再作決定。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醒,由於LIBOR被廣泛應用於融資交易及金融商品中,故對於早已熟悉運用LIBOR為參考利率之企業,建議儘早評估及檢視與LIBOR連結的合約,並研擬轉換計畫,包括財務面、合約文件、營運流程與資訊系統、營運策略、現有會計處理及相關稅務與移轉訂價影響等,公司內部之財務人員也應針對關係企業間之融資交易活動,所可能面臨之潛在移轉訂價影響,訂定調整方案,並規劃相關應對措施,以面對利率基準LIBOR改革的不確定性,完善稅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