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力推友善租稅環境
印尼政府力推友善租稅環境
印尼政府為復甦疫後經濟並創造就業機會,在去年底通過創造就業綜合法,在租稅構面更放寬課稅制度及限制,為欲前往印尼投資的企業提供了友善的租稅環境。
印尼政府為復甦疫後經濟並創造就業機會,在去年底通過創造就業綜合法(Omnibus Law),以提升印尼的投資及經商環境,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海外業務發展中心印尼區會計師葉建郎說明,此法案在租稅構面更有別以往課稅制度及限制,包括境外所得給予免稅優惠、已付增值稅新增扣抵情況及明定稅捐的核課期間等,對於有意前往印尼投資的企業是提供了一個友善的租稅環境。
葉建郎表示,在所得稅方面,一般企業所得稅稅率已於2020及2021年先由25%降至22%,並預計自2022年起調降至20%,未來將與臨近越南及泰國一致。再者,境外所得再投資印尼給予免稅之優惠,例如跨境轉投資之股利所得匯回且再投資於印尼境內達30%者,可全數免繳納印尼企業所得稅;再投資於印尼境內未達30%者,則僅須就差額【例如25%,其差額為5%(30% - 25%)】併入印尼母公司之全年所得課徵所得稅。而對延攬國外人才而言,在一定條件下,得僅對印尼所得及匯入印尼之所得課稅,更朝向以實質經濟活動課徵。另對於給付國外利息之扣繳率將發布減稅措施,惟台商得從優適用台灣與印尼之租稅協定,申請適用10%優惠扣繳率並取得納稅憑證回台申請扣抵應納稅額。
葉建郎進一步說明,增值稅部分,印尼政府除已於2020年7月開始針對跨境電子交易課徵增值稅外,此次重要修改包括:未來企業以股權為對價移轉應稅商品,倘交易雙方均屬應稅企業者,可不認屬應稅交易,無須課徵增值稅,可減少企業資金壓力,提升企業併購意願。此外,對於開始產生應稅銷售額及認定為應稅企業前,未申報或經稅局核定之已納進項稅額,倘符合一定條件,均得享有於一定期間之扣抵權益,對於增值稅計算將有很大助益。
葉建郎指出,除上開稅率及課徵範圍等影響稅額計算之修正外,印尼政府針對罰則及稽徵程序也同時進行檢視並適度調整稅務違章行為裁處倍數,包括各種短繳及溢繳稅額情況之利息計算,並在稅捐安定性之考量下,明定除涉有稅務犯罪情事外,稅捐之核課期間為5年。印尼政府雖提出以上多項友善租稅的改革措施,對於未來在印尼經商相對較有競爭,惟葉建郎建議,台商對相關法令適用之條件及程序在實際操作上,仍宜進一步洽詢當地專業意見,以做好稅務管理,提高企業經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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