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原產地認定原則以規劃產品生產供應鏈

掌握原產地認定原則以規劃產品生產供應鏈

國際間的貿易攻防戰持續升溫!透過針對特定國家產製產品提高關稅或限額進口等措施,促使跨國企業必須檢視並調整現有供應鏈以降低生產成本,維持產品售價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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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傳倫

稅務部副營運長,亞太業務發展中心印度區主持人

KPM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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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主義點燃的國際貿易戰不僅在美國及中國這世界兩大經濟體之間開打,連帶使得國際間的貿易攻防戰持續升溫。透過針對特定國家產製產品提高關稅或限額進口等措施,促使跨國企業必須檢視並調整現有供應鏈以降低生產成本,維持產品售價競爭力。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丁傳倫表示,以在陸台商為例,將產線移回台灣或移往新南向國家已是常見的因應之道,許多廠商陸續將美國關稅清單中大量的中國產品,改由取道其他國家方式進入美國,尤其是東南亞國家。為證明產品非中國產製,製造商也意識到取得有效原產地證明的重要性。

WTO將原產地規則定義為貨品之產地標準,然而目前國際間尚未建立一致性的原產地規則,各國可自行制訂符合需求的原產地認定標準,或遵循特定自由貿易協定下的原產地認定原則,因此即使同一國家之原產地認定方式也會取決於所涉及的適用目的而有所不同。基本上,原產地規則的主要的判斷依據為(1)完全由原產地生產或取得;或(2)商品實質轉型。台商目前較多關注在商品是否在新的製造國可達成商品實質轉型,一般而言,判斷標準包含:(1)稅則號別變更、(2)附加價值百分比法、(3)重要製程。

丁傳倫進一步提到,觀察近期的查核趨勢,美國海關已加強查核力道,嚴格防堵中國製品以“洗產地”來規避關稅。因此,除了要能符合生產國之原產地規則以取得原產地證明,該產證能否被進口國所接受、進口品能否通過進口國之產地檢驗標準更是至關重要。以美國為例,為避免中國製品透過第三地轉運或於第三地進行簡易加工,即試圖更改產地來源以規避美國的高關稅,進口商被要求應正確了解美國原產地的適用規則,並要求其供應商配合提出相關佐證資料。

故跨國企業在規劃供應鏈調整之初,即應先行檢視自身產品清單以確認受影響之商品稅則,並針對主要出口國尋找與其簽有貿易協定的國家,再行就可適用之貿易協定下的原產地要求進行評估,以確保調整產線後之產品能符合進口國與出口國兩方之原產地規則,以達到調整供應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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