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申請訣竅及常見問題
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申請訣竅及常見問題
108年度企業投資於自行使用之智慧機械,或導入5G行動通訊系統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可享受投資抵減租稅優惠。為使企業充分了解其申辦流程,針對申請訣竅及常見問題,彙整相關資訊與建議。
為活絡智慧機械及5G產業的發展,政府訂定《產業創新條例》推動創新應用。對於公司或合夥事業,此政策為一大福音,再加上近期應台商回流效應、疫情衝擊之企業變革、智慧機械議題等在市場上有相當的討論度,企業可把握轉型升級的好機會。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電信媒體及科技產業稅務部執業會計師黃彥賓說明,108年度企業投資於自行使用之智慧機械,或導入5G行動通訊系統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可享受投資抵減租稅優惠。為使企業充分了解其申辦流程,黃彥賓針對申請訣竅及常見問題,彙整出以下相關資訊與建議:
1. 投資計劃應如何撰寫?
因經濟部建置之申辦系統對於投資計畫之撰寫欄位有600字之字數限制,故計畫之內容以簡潔扼要為宜,一般會建議採三段式論述法撰寫:第一段可強調過去在新設備或技術購入前,生產製程上所面臨之無效率;第二段可強調現在所引進之新設備或技術之效能,並說明其符合之智慧技術元素及功能或5G特性;第三段則可強調在新設備或技術導入後,未來對公司可能產生之正面效益(如成本降低、產量提高等)。
2. 購入新設備後之安裝成本或為導入智慧化而進行之教育訓練,可否申請投資抵減?
依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下稱投抵辦法)第6條之規定,投資支出之範圍僅限於取得價款、運費及保險費,故購入後之安裝成本(如施作土木、配管配線,或投資興建工廠)及為導入智慧化而進行之教育訓練皆非屬智慧機械或5G系統範疇,不得適用投資抵減。
3. 若統一發票、付款證明、交貨文件分屬不同年度,如何申請?
依投抵辦法第6條規定,投資當年度係指企業購置智慧機械或5G系統所取得之統一發票所屬年度,故如統一發票、付款證明、交貨文件分屬不同年度,應以統一發票所屬年度提出申請;惟如非屬應取得統一發票者,例如向國外購買設備而取得Invoice者,應以相關付款證明文件(例如匯款水單)之年度認定。至於交貨文件所屬年度則非屬判斷申請年度之依據。
4. 公司以未分配盈餘購置智慧機械或5G系統,可否同時申請適用投資抵減及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
產創條例第23條之3非屬於投抵辦法第17條所規範依其他法令就同一事項享有租稅優惠,故倘購置智慧機械或5G系統之支出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實質投資範圍者,亦可同時申請適用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惟需提醒注意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之設備購置適用範圍,除取得該設備之價款外,尚包括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需費用(如安裝費)等資本支出項目;相較於投抵辦法之支出範圍,僅包含取得價款、運費及保險費而不包括其他必要費用,其支出範圍顯然較廣,於申請適用上應予留意,以使節稅效益極大化。
黃彥賓提醒,此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之申請期限,已因疫情之影響而展延為6月底(曆年制公司),尚未提出申請之企業,應把握機會向經濟部提出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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