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防疫之外,企業勿錯失投資智慧機械及5G之租稅抵減申請, 一年僅有一次線上申請機會,歷年制之企業現在已可開始申請,最晚到109年6月1日
企業投資智慧機械及5G之租稅抵減申請, 已於今年改為一年一次線上申請,申請日期最晚到109年6月1日
此次是第一年申請投資於全新智慧機械或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5G)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之支出,申請方式已改為線上申請,和以往用紙本申請完全不同。這次是要到經濟部所建置之申辦系統,進行填報,並上傳投資計畫及支出項目有關之證明文件,才完成線上的申請程序,逾期不得再線上申辦或以紙本申請,且不得修改已傳送之相關文件資料,也就是一年以申請一次為限。提醒企業,為免影響適用租稅優惠之權益,於上傳前務必先完成全部檢驗工作,因沒有任何補救機會。
政府為推動智慧機械產業之政策,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並鼓勵多元創新應用,縮短數位落差,訂定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對於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108年度開始,投資於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相關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之支出,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申請,可以適用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芷會計師表示,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規定,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投資於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或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投資於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5G)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之支出,只要依規定提出投資計畫,並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就得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張芷進一步說明,只要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108年度之智慧機械投資或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5G)之相關支出,年度總金額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者,得選擇兩種方式抵減:一、於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二、於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經選定不得變更,抵減稅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若有合併適用其他投資抵減,如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等項目,其合計得抵減總額則不能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但若依其他法律規定當年度為最後抵減年度且抵減金額不受限制者,則適用其他法律之投資抵減稅額不受50%之限制。
張芷舉例說明,例如甲公司108年度投資於智慧機械支出3000萬元,甲公司108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500萬元,如沒有其他投資抵減項目,甲公司可能選擇第一種5%的抵減方式,抵減之稅額為150萬元(智慧機械支出3000萬元 X 5%=150萬元,也沒有超過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但假如甲公司應納稅額為200萬元,甲公司可能就會選擇第二種3%的抵減方式,因甲公司108年度最多可抵減60萬元(200萬元X30%=60萬元),第二種方式計算90萬元(3000萬元X3%=90萬元),但當年度未抵完30萬元部分還可供以後兩年度抵減。如果再加上有其他投資抵減項目計算選擇會更複雜,為免權益受損,一定要精打細算後再決定申報方式。
張芷特別強調,此次是第一年申請投資於全新智慧機械或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5G)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之支出,申請方式已改為線上申請,和以往用紙本申請完全不同。這次是要到經濟部所建置之申辦系統,進行填報,並上傳投資計畫及支出項目有關之證明文件,才完成線上的申請程序,逾期不得再線上申辦或以紙本申請,且不得修改已傳送之相關文件資料,也就是一年以申請一次為限。所以張芷提醒企業,為免影響適用租稅優惠之權益,於上傳前務必先完成全部檢驗工作,因沒有任何補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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