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MG安侯建業舉辦「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新規定」研討會

KPMG安侯建業舉辦「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新規定」研討會

移轉訂價是企業進行全球化佈局所應注意的最重要租稅課題之一,近年來跨國企業面臨最具挑戰性的問題即為如何同時有效益地管理關稅與移轉訂價所帶來的雙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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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訂價關稅管理 企業全球化雙挑戰

全球化時代,企業跨國經營已成普遍現象,但隨著國際間的租稅競爭,以及反避稅浪潮興起,移轉訂價(TP)已成為企業全球化布局最需注意的租稅課題之一。近年來,跨國企業面臨有效管理關稅與移轉訂價所帶來的雙重風險,為協助企業因應此一挑戰,財團法人安侯建業教育基金會及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日前舉辦「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新規定」研討會。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經理丁傳倫表示,在全球化營運模式的趨勢下,過去跨國企業常依據各關係人所執行的功能及所承擔的風險,分別建置相關計價模式,控管整體移轉訂價風險。但實務上卻常因無法預期的市場因素,導致需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才能符合常規交易原則。

然而,財政部過去針對一次性移轉訂價,僅能接受以個案方式處理,導致實務上可進行調整的案例非常少,且跨國集團面臨實務上僅能「向上」調整,亦即調高在台關係企業的利潤,無法調低。為此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放寬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規定,只要符合一定條件,跨國企業可在會計年度前,一併調整營所稅、關稅、營業稅及貨物稅。

丁傳倫說,財政部雖放寬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規定,但跨國企業仍須滿足4項要件,首先,該公司所涉受控交易的參與人,需事先就其交易的條件與所有影響訂價的因素達成協議,舉例來說,跨國集團設定在台公司的目標毛利率為20%,是否有符合規範?

其次,該公司依照協議調整的應收應付價款已計入財務會計帳載數;第三,所涉受控交易的其他參與人,也要同時進行相對應的調整,例如與該公司有關的B公司及C公司進貨,也要進行相對應調整。

最後,該公司需按其調整後的交易價格,繳納相關稅費,包含關稅、營業稅與貨物稅,因此不會僅影響所得稅的變動,且跨國費用國外企業,尚有扣繳稅款議題。

而針對不同的交易類型,移轉訂價一次性調整需考量的稅目也不同。其中無論是跨境有形資產移轉(進口交易)或是境內交易,營業稅都是必須考量進去的稅目,但只有有形資產移轉涉及關稅與貨物稅,服務費用及權利金費用則是採扣繳。

因此,丁傳倫表示,為符合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新規定,企業在交易開始前,就需制定符合常規的移轉訂價政策,並以書面文字紀錄。而貨物進口時,須依規定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給海關;年度中就需定期檢視是否達成利潤率目標;年度結束前則須釐清未能達成目標的原因,且針對各關係人交易拆分損益,才得以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

財政部關務署組長張世棟表示,移轉訂價為國際租稅概念,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倡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間為降低關稅壁壘,除進行關稅減讓談判外,為避免關稅估價效果,減損關稅減讓效果,因此各國亦就關稅估價協定進行談判,並於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立時簽署關稅估價協定,作為各國海關進行關稅估價工作準據。

張世棟說,在此背景下,財政部訂有營利事業不合常規交易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賦稅署也發出相關函釋,但最近才把關稅列入處理。移轉訂價與關稅估價原本屬於不同範疇的概念,海關的關稅估價,主要是運用WTO關稅估價協定準則及關稅法。但基於跨國企業立場,兩者其實存在調和問題。

而關務署為配合財政部在今年11月15日新頒布的解釋令,張世棟表示,未來營利事業在進口貨物通關階段,必須於進口報單註記「辦理OOO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作業」,並應檢具相關文件,向海關申請以繳納保證金方式先行驗放貨物,其貨物通關的方式為文件審核或貨物查驗。

另外,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營利事業應於次年1月底前,檢送「營利事業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核定申請書」、交易合約、正式商業發票及付款單證等相關資料,向海關申請核定完稅價格。張世棟說,若營利事業未於限期內提出申請,或經海關通知而未於15天限期內補正資料者,海關將會依職權逕行核定完稅價格。

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非萬靈丹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經理陳毓慧表示,在全球反避稅趨勢下,各國開始制定相關法令,包含自動資訊交換(CRS)等,過去被視為租稅天堂的開曼群島等地區,也制定經濟實質法案,法令變動日益頻繁,加上近年美中貿易戰,也改變企業供應鏈布局,因此移轉訂價的事前規劃與控管愈形重要。

然而陳毓慧說,企業執行移轉訂價政策時,企業常會因實務商業活動或系統的限制,導致公司期中檢視時發現結果不如預期,因此可以透過一次性調整解決偏離移轉訂價政策的問題。不過她強調,一次性調整不是萬靈丹,在使用上仍有諸多問題須考量,例如功能風險、查核風險、租稅效率、利潤是否足夠、商業考量與支應營運等,必須作出相應取捨,因此建議僅做為集團因應風險管理的工具之一。

針對關稅與移轉訂價查核的差異,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經理強詩涵表示,海關對關係人交易進口價格的認定,主要參照進口當時相同或類似貨物的市價水準,並查核所有實付或應付費用項目(例如權利金)是否皆如實申報而沒有低估進口價格之情事,營所稅部分則關注企業是否透過移轉訂價策略,刻意錯誤分配全球各據點所產生的獲利。因此即便符合移轉訂價相關規定,也不代表關稅部分就一定合規;若混淆可能遭補稅,甚至加罰。

強詩涵建議,企業應同時辨識及評估各項可能影響進口關稅的因素,例如進口貨物稅則、稅號與原產地,及是否能適用相關關稅優惠措施等,以減輕稅捐負擔,並根據上述分析評估結果,進一步討論企業價值鏈規劃是否需要調整,全面檢視並改善集團的全球稅務管理策略,促使企業於全球布局下,有效管理稅務成本,降低關稅與移轉訂價所帶來的雙重課稅風險。

(本文轉載自經濟日報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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