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同步就經濟實質法令修正案及施行細則3.0版本徵求意見 KPMG:提升資訊透明度將為最終大趨勢

開曼同步就經濟實質法令修正案及施行細則3.0版本徵求意見 KPMG:提升資訊透明度將為最終大趨勢

免稅天堂之經濟實質新規定至今實施近半年,繼BVI上月頒布了實施細則最終版本後,開曼亦於近日宣布其實施細則的3.0草案已送交業界代表,並正進行徵求意見至12月11日,按照開曼當局的預告,實施細則的3.0版本將就全部九類業務加入具體指引(Sector-specific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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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天堂之經濟實質新規定至今實施近半年,繼BVI上月頒布了實施細則最終版本後,開曼亦於近日宣布其實施細則的3.0草案已送交業界代表,並正進行徵求意見至12月11日,按照開曼當局的預告,實施細則的3.0版本將就全部九類業務加入具體指引(Sector-specific guidance),且明確投資基金的處理。同時,當地亦頒布了經濟實質法令之修正草案,旨在因應OCED十月對於免稅天堂之自發資訊交換新要求。

申報交換三步曲,提升資訊透明度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協理任之恒表示,開曼此次從完善訊息收集、加強懲罰機制及擴大交換範圍等三管齊下,確立其於OECD評核中之「完善控管機制」地位 (fully equipped monitoring mechanism)。

首先,此次修法將目前兩大非屬相關個體的組織 (non- relevant entity) — 投資基金及主張為他國稅務居民之企業亦同步納入需要進行年度通知的範圍,以利當局掌握及控管其相關訊息。同時,為了確立企業於提交年度報告方面的遵循度,草案亦引入相應處罰機制 — 未如期提交年度報告者罰款5,000開曼幣,並且按日加收500開曼幣罰款。最後,此次亦擴大訊息交換的範圍,除未符合經濟實質規範之情況外,對申報為他國稅務居民的,當局亦需將其相關訊息向稅務居民當地以及該企業的母公司、最終母公司及最終受益人所在國,進行自發資訊交換。

需要注意的是,開曼此次修法亦同步將「母公司」之定義與OECD統一,只要對企業持股25%或以上已屬於「母公司」,而非按此前較為傳統的方向,僅於持有大多數表決權或達到共同控制等情況下,才會被認定為「母公司」。

註冊經營地點不一致,易招主管機關關注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林棠妮表示,在國際反避稅趨勢下,最終目的就是將稅收回歸價值創造地,而現實中大部分問題均係出於註冊地與實質經營地不一致的情況,故經濟實質法之效果某程度上就是辨識這種情況,一方面提升於當地註冊企業之遵循要求,另一方面則將訊息傳遞到相應國家,爭取在國際稅收控管網絡上,達到無縫的境界。

按照修訂版本的法令,主張為他國稅收居民的企業亦需要向開曼當局進行年度通知,包括(1)有無從事九類相關業務、(2)主張為他國稅收居民的證明及(3)其母公司、最終母公司及最終受益人之名稱及地址及(4)其財務年度截至日。而開曼當地則需就這些相關訊息進行自發資訊交換。

經濟實質法令日新月異,宜以長治久安為最佳策略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營運長張芷提醒,此次修法又再一次提醒台商需要採取長遠的因應策略,而非單從法令條文尋找解決辦法。而在OECD規範下,各個免稅天堂勢必陸續提升其資訊透明度。故此除經濟實質法之遵循外,台商或需全盤審視運用境外公司的情況,甚或其於相關地區之境外資金情形,及早籌劃,趕在法令急速變化之步伐前理順自身風險,達致「防範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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