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天堂實質要求下之臺商資金回台」研討會

「租稅天堂實質要求下之臺商資金回台」研討會

因應國際間強化稅務合作與稅務資訊透明之反避稅浪潮,及近期Cayman 及BVI政府針對登記在此兩管轄地之公司分別立法要求自2019年起應符合在當地有「從事實質經濟活動」之要求,許多長期在海外發展的臺商為減輕個人與企業所受衝擊,開始逐步調整全球投資營運布局,而將海外資金匯回運用已成為重要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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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間強化稅務合作與稅務資訊透明之反避稅浪潮,及近期Cayman 及BVI政府針對登記在此兩管轄地之公司分別立法要求自2019年起應符合在當地有「從事實質經濟活動」之要求,許多長期在海外發展的臺商為減輕個人與企業所受衝擊,開始逐步調整全球投資營運布局,而將海外資金匯回運用已成為重要選項。行政院為協助臺商順利匯回海外資金,於107年12月7日核定「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整合各部會資源並排除各種可能之不利因素,以吸引優質臺商資金回流,帶動國內經濟發展。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亦配合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提供「稅務專屬服務」,協助臺商解決回台投資所涉稅務問題。

 

為使臺商能更清楚瞭解財政部對海外資金匯回台灣之政策方向與各項租稅措施,財團法人安侯建業教育基金會及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108年3月13日(五)舉辦「租稅天堂實質要求下之臺商資金回台」研討會,除特別邀請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許慈美局長,說明海外資金回臺投資之政策內容及新頒釋令之適用要件外,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副總經理洪銘鴻也提供臺商將海外資金匯回台灣之實務操作與未來租稅天堂經濟實質規範之影響,期讓臺商能順利將海外資金作一更有租稅效率之配置與運用。

 

KPMG安侯建業執行長林婉婉會計師致詞表示,海外臺商多年來在海外打拼奮鬥且成績斐然,扮演台灣經濟成長重要的角色。然現在面臨全球經濟與租稅環境驟變,的確需要停下腳步審慎評估對個人與公司之影響,同步思考整體投資架構調整與海外資金配置,以更具彈性且合規之架構儲備未來的成長動能。

 

許局長在研討會首先說明政府對於海外資金回台之重要策略及提供臺商客製化專屬服務,協助臺商釐清投資稅務問題。同時強調海外資金匯回需符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A)認定的自願性稅務遵從計畫(VTC)規範。行政院亦已組成跨部會小組研議臺商資金回台涉及之立法與配套措施。

 

許局長特別針對108年1月31日新頒釋令說明,強調臺商境外資金(包括海外及大陸資金)之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非均屬境外所得,如收回境外投資股本或財富管理本金、向境外金融機構之借款、撤回原預計境外投資之本金及存放與境外財產等,並非為海外所得而無須課稅。後續再進一步確認其他資金之所得來源、性質、實現年度、核課期間及相關證明文件,最後計算應補繳稅額。另為合理保障納稅人權益,對於境外所得如有有應納所得稅或基本稅額之情形,海外所得在所得來源地已繳納之所得稅或大陸所得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可依規定自所得稅應納稅額或個人基本稅額中扣抵。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副總經理洪銘鴻說明,臺商對於海外資金回台之方式除需對財政部新頒釋令有瞭解外,未來對於財政部研議中的「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俗稱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也需有所關注。洪副總經理特別強調,依目前研議中的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相關內容,其適用要件與新頒釋令有諸多差異,除稅率、課稅範圍、舉證責任與完稅方式不同,另對於後續資金的運用、限制與控管亦有諸多差異。例如目前專法研議中的稅率為8%或10%,雖較新頒釋令適用海外所得基本稅率20%為低,惟若能善用新頒釋令的相關舉證規定,新頒釋令仍有相當節稅空間。且專法對於後續資金運用須投資於特定產業及受專戶控管,運用彈性亦須考量。故臺商應視海外資金之個別情況予以評估,可靈活彈性運用不同管道讓資金回台。

 

最後對於全球CRS(共同申報準則)與境外公司實質經濟活動規範趨勢,洪副總也提醒,海外個人與公司帳戶資金之透明化已是一個不可逆的國際趨勢,臺商應審慎評估個人與公司在海外的資產配置情況,須充分瞭解與遵循相關法令,亦可於此同時評估透過各種合規方式讓使海外資金在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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