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中國「三反」監管變革
關注中國「三反」監管變革
中國大陸自2007年開始實施《反洗錢法》,經歷十年的實務累積,為持續推動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以下簡稱「三反」)的監管工作,大陸國務院於去年發佈《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國辦函【2017】84號),針對完善法律制度、嚴懲違法犯罪活動,深化國際合作等方面,提出二十多項具體監管措施。
中國大陸自2007年開始實施《反洗錢法》,經歷十年的實務累積,為持續推動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以下簡稱「三反」)的監管工作,大陸國務院於去年發佈《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國辦函【2017】84號),針對完善法律制度、嚴懲違法犯罪活動,深化國際合作等方面,提出二十多項具體監管措施。近期,大陸人民銀行連續發佈《關於修改〈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18】第2號)、《關於加強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18】120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18】130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分識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8】164號)等文件,將「三反」監管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葉維惇提到,所謂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反洗錢法》規定採取相關措施的行為。而反洗錢義務,包括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以及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目前大陸反洗錢監管已擴至不動產、貴金屬、經濟鑒證、工商代理等特定非金融機構相關領域。
另外,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林嘉彥表示,根據大陸《中國稅務報》近期所披露的四川案件,通過稅銀金融情報交換平台的一份重點可疑報告,眉山市地稅局發現涉案資金交易規模與相關公司的註冊資本、生產和經營規模並不匹配,後續經由「約談+自查」成功追繳股息、紅利所得約4000萬人民幣的個人所得稅。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副總經理潘美紅也提醒,近期大陸演藝圈的「陰陽合同」事件引起熱議,值得關注的是,早在去年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已將「高收入、高淨值的自然人及其關聯企業」列為稅務查核的重點對象。在資金監測、稅銀金融情報、跨部門信息共享等機制下,我們建議企業或個人日常資金往來應審慎評估交易是否具備合法合規的真實背景,以因應日趨嚴格的稅務監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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